媒体评论:从“讨薪丢肾”体会农民工年关滋味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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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从“讨薪丢肾”体会农民工年关滋味
2010年01月15日 12:58 来源:西安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高志强今年28岁,来自河北省景县留府镇高庄村。高志强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今年6岁,最小的儿子只有2岁。1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高志强向老板讨要70元工钱,被包工头叫来的人追着捅了一刀,右侧肾脏主要血管破裂,肾脏被切除。(1月13日《检察日报》)

  临近岁尾,农民工讨薪自然而然地成了社会的焦点话题,随之而起还有那些多种多样的讨薪方式。所有的讨薪方式,都凸显了一种无奈,更代表着一种悲凉。在看惯了爬大桥、上高楼甚至绑架人质等极端的方式之后,我们近乎已经对所有与讨薪有关的故事和新闻麻木了。可是,不要忘记,只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维护,与讨薪有关的悲剧就会永远上演,并且会以“没有最惨,只有更惨”的方式继续呈现。

  “薪”何以用“讨”?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剧。“讨”意味着讨要,至于人家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讨”代表着一种被动语态,一种权利难以实现的窘境。具体到现实中,可能就表现为被老板骂、被老板打,甚至是被老板杀等现象了。高志强“讨薪丢肾”的经历,就说明了这种窘境的残酷性。

  这个故事是让人感伤的,感伤之处在于主人公的遭遇、他身体上所罹受的痛苦,以及在这个“红红火火过大年”日子里与喜庆不协调的那种反衬。这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名字——刘洪江。是的,就是那个为讨回欠薪,被包工头等人殴打,脚筋被挑断,遗弃在江苏然后用18年时间爬回日照老家的那段讨薪史诗的创造者。两个人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为讨薪付出了身体的代价,甚至于一辈子的幸福与安康。

  可是,每当这个时候,舆论还往往出现这样的声音:农民工讨薪为什么不找劳动部门解决?为什么一个人擅自去讨薪?为什么不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云云。就好像他们挨了打、受了委屈是“自找的”似的。可是,在笔者看来,就算农民工在维权方式上存在问题,被打、切肾也不至于归咎于农民工自己吧。相反,我们更应该去反思,为什么老板们这么习惯于不给工资,这么惯于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进一步说,那些劳动部门为什么不能对这些无德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仍然构不成足够的法律效力?这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官方去回应,而不是让农民工们利用身体健康换取制度的渐进与社会的进步。如果非得以“讨薪丢肾”的方式去完善劳动法的践行,还不知道会出现多少名刘洪江与高志强。

  要明确的是,不是每位农民工都能像熊德明那样遇到温总理。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根本,还应当依赖于法律约束力的实现以及制度化方式。可是,就目前而言,这种“正统方式”却非常难以实现。资料显示,2009年南京市总工会共接到6000多起讨薪案,能够解决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而建筑业是重灾区。

  还剩一个月就要过春节了,就眼前而言,各地方的劳动部门、维权部门也应该为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应一下急了。□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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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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