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海上皇宫”带出的“合理”逻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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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海上皇宫”带出的“合理”逻辑
2010年01月19日 08:5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先行先试”体现了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应大力鼓励,但一切务必在法制准绳下实施,否则,社会难免笼罩在人治的阴霾之中,在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里纠缠不清。

  深圳南澳东山湾曝光了一栋神秘的海上别墅,耗资接近亿元,占地面积逾7000平方米,内部装修极尽奢华,包含跑马场、游泳池、音乐屋等全套休闲设施……这就是外界俗称的“海上皇宫”。然而这座“皇宫”同时被曝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是一栋“海上违建”。执法一方说,“没有海域使用证明,属于违法用海行为”,要求恢复海域使用原状;业主一方则称,“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获得各级领导支持,属于省里“先行先试”项目。无论如何,“海上皇宫”已经成为近日炙手可热的话题。

  拆、搬、充公、应诉……面对记者给出的“海上皇宫”命运的多种假设,其业主始终坚称:“海上皇宫”不可能拆!他相信自己一定能办到合法手续。可是,官方的观点则与之针锋相对,没有海域使用证明,就必须要恢复海域使用原状。值得注意的是,“海上皇宫”于2003年开建,从开始建到完成有6年时间。如果是违建,建的时候理应将之扼杀于萌芽,为什么过了6年时间突然就说它是违建,要把它拆掉呢?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相关部门如果早知法律禁止非法占用海域,审批手续也不完善,无证成为必然,为何当初还坐视这座“违建”拔地而起?

  业主的解释倒是给了这个疑问一个“合理”的逻辑———因为有批文,属于领导支持项目。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也证实了这一逻辑的存在,他表示,2009年3月,他们曾经阻止“海上皇宫”扩建维修,当场查扣并拖走“海上皇宫”的3个大木排,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所以就把木排还回去了。此前的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也因同样原因受挫。领导的意志难道比法律法规来得更有说服力?难道法律制度每每必须倒在权力的魅影之下?行政指示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法治之上,而每当行政指示与法律相冲突时,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个批文,可以让法律暂时失灵;一个示意,同样可以让执法者无所适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尽管正在走向灭亡,但在现实中执法者屡屡忽略上位法《物权法》而钟情这一《条例》,表面说法是认为该条例简单、好使好用,实际原因恐怕则是其更能充分迎合领导意志,容易满足“一言堂”的需要。

  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也就是说,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海上皇宫”并非从事养殖,与普通渔排获颁发的养殖证相去甚远。解决“违建”问题,必然要依法处置,尽管批文可能让执法者一时无所适从,但如果让法治彻底臣服于长官意志,那就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悲哀。现实问题是,“海上皇宫”已是既成事实,也是在为官一任的眼皮底下成长起来的,一拆了之当然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但是浪费政府资源必然背上骂名,耗费近亿元的“海上皇宫”尽管为个人财产,若在一夜间消失,不同样也是社会的损失么?

  “先行先试”体现了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应大力鼓励,但一切务必在法制准绳下实施,否则,社会难免笼罩在人治的阴霾之中,在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里纠缠不清。“海上皇宫”来日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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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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