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关注就业:应立法严禁招聘中的年龄歧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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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关注就业:应立法严禁招聘中的年龄歧视
2010年01月20日 15:3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40、50人群出现就业难题;6年之后,35岁以上的求职者中超过8成的人感觉遭遇年龄歧视——昨天,南京市人大代表徐珺呼吁,相关部门要将严禁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中。

  场外采访:80后应聘教师遭年龄歧视

  30岁的张曼:三年前,因为觉得发展遇到了瓶颈,南京人张曼决定辞职考研,那时候张曼26岁。在刻苦研读了三年之后,张曼突然发现,外面的世界变得更快。在辗转了多个招聘市场后,她惊讶地发现,29岁的她,竟然在职场上已经成为即将过期的产品。

  看着记者,张曼给记者拿出了她所记录的一组招聘信息,某市教师报考年龄限制:1980.1.1后出生;某省招考警察:报考今年我省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报考年龄调整为18周岁至29周岁(1991年9月1日至1980年9月1日期间出生),望相关招考部门和广大考生周知。

  张曼不解地说,警察考虑到职业需要的身体条件问题,对年龄做这样的限制还可以理解,做教师的,为什么也要有这样的年龄歧视?1980年生的人现在正好是30岁,这时人生阅历有了一定积累,心态还很年轻,能和学生无障碍交流的时期,为什么就要被淘汰了?

  快50岁的王国中:相比于刚刚遭遇到年龄歧视的80后而言,40、50这一代人更是频繁遭遇年龄歧视。王国中告诉记者,他是学电脑的,今年快五十岁了,长期从事网络维护。近来单位效益滑坡,去年下半年到南京的一些人才市场走了走,发现有关电脑的摊位清一色要求年龄35岁以下。

  王国中说,其实,现在电脑已经很普及了,电脑网络也是一件平常事,也不是一定35岁以下的人才能完成的。技术难题五十岁的人能碰到,二三十岁的人也能碰到。

  人大代表:年龄歧视6年没改变

  在昨天的南京市人大代表报到现场,记者碰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国际结算部高级经理、市人大代表徐珺,对于年龄歧视的问题,她专门带来了一份建议,希望政府能够从立法层面杜绝年龄门槛对就业者的伤害。

  要立法,就是因为年龄歧视已经成为招聘行业的潜规则,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程度了!在徐珺看来,如果只强调引导企业照顾特殊年龄阶段的群体就业,从人道上解决40、50群体的就业难题,这种推荐性做法只能是收效甚微,对这些学历不高但很可能是家里顶梁柱的人群而言,年龄歧视无疑会让他们越伤越深。

  徐珺代表给记者拿出了一组数据进行佐证,在2003年,南京市人口调查队曾经对全市失业人口的状况进行过分析,该分析表明,在40-45岁寻求再就业的群体为“就业困难年龄段”;而最近的一次,去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就业现状尚好 未来担忧加大》的调查统计中,南京市年龄在“36岁至55岁”年龄组的人中,有80.6%的人认为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难”。

  徐珺说,众所周知,招工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无所不在。35岁大限出现在从公务员招考到白领聘用、农民工招收等方方面面。但真要去问个为什么,却往往得不到确切的理由,更多是人云亦云的潜规则。但这居然不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中未提到年龄。《劳动法》第十二条也是如此。这样,“4050”人员于是在招聘方“不违法”的情况下,输在了找工作的“起跑线”上。

  徐珺表示,她在查阅了其它国家的劳动法规后发现,不少国家都对年龄歧视做出专门的规范要求。例如日本就出台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禁止非特种行业在招录员工时设定年龄限制。而英国、美国等国家也先后出台了《雇佣平等(年龄)规范》、《就业年龄歧视法》等,这些规范都从法律角度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内容中所涉及的年龄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记者 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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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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