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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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2010年01月26日 11:29 来源:西部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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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对于如今的孩子们来讲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但是孩子们在享受手机上网的便捷时,泛滥的“黄毒”也在以同样快捷的方式向孩子们“逼近”。孩子们深受其害,家长老师头疼不已……“手机涉黄”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注意,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杨维平就明确提出:“让孩子们远离手机黄毒,除了加强网络和运营商的监管以外,还应该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手机涉黄 藏身于网络的“毒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我国手机网民数量迅速增长,规模已达2.33亿人。其中十至二十九岁年龄段占手机网民的73.2%。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杨维平在一年前就开始关注网络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网络一方面有效促进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但是由于不良信息的泛滥,给青少年的成长也带来许多不良影响。特别是手机进入3G时代以后,不良信息的传播更是有愈演愈烈之势。”

  杨维平给记者拿出了一份打印好的资料,是一份搜集好的媒体报道。资料显示: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四家接受公众举报的机构,从2009年12月4号公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奖励办法之后,短短20多天里就收到21万多条举报信息。“可见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传播是多么可怕。手机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就是侵入并藏身于信息网络的‘毒瘤’。”

  “青少年在通过手机上网了解信息的同时,一些不应该被传播的淫秽色情内容也通过这条无遮拦的通道直达我们的孩子。” 面对手机黄祸更甚于网络的隐蔽性,杨维平忧心忡忡的表示,“我身边亲戚朋友的孩子,虽然还在上小学,但是几乎都在使用手机,如果不卡住手机黄毒的传播渠道,对于这些身心还在发育的孩子们来讲,那影响会是灾难性的。”

  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手机

  12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底,继续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将采取加强宣传教育、集中清理网站、深入查办案件、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技术防范、严格问责制度等六大措施以治理、净化手机网络环境。

  杨维平认为,手机作为一种高科技的信息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对于学生来说有一定作用,比如电子书、电子词典、网页浏览等等,但是学生作为青少年群体,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对未知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还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手机黄色信息的泛滥,势必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

  “我们应该考虑从立法的角度考虑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杨维平表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让12岁以下的孩子远离手机。“12岁以上的孩子要带手机可以,但是要求学校把学生带手机入校作为一条‘高压线’来规范学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防患于未然。”

  在抓好源头治理方面,杨维平建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加强手机网站传播信息的监管,严格实行手机网站备案和上网日志留存制度,落实手机接入责任,加强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整治业务推广渠道,规范代收费行为,清理服务器层层转租。明确网络广告代理商对其代理的广告内容和发布广告的加盟网站负有审核、监控的责任。斩断手机淫秽色情网站与基础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广告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结成的相互依存的利益链条。

  “无论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维护文明洁净的网络环境,切断手机涉黄的传播,清除淫秽色情信息,我们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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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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