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吃猫狗,就是虐待动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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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吃猫狗,就是虐待动物?
2010年01月27日 08:4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事件

  记者近日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禁止食用或销售猫狗肉,引起广泛讨论。(1月26日《重庆晚报》)

  给动物福利就是给人类福利

  其实,地球上的各种动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低级动物与高级动物和谐相处,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和谐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讲,保护应该保护的低级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提高“动物福利”,就是提高人类福利。否则,只剩下人这个高级动物了,不知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意义?人是否还能生存下去呢?不得不打个大问号。(时九吕)

  别的动物就活该被吃?

  在吃什么这个问题上,恐怕并不能“以自己之胃,度别人之腹”,即便是大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假如非要强加于剩下的小部分人身上,恐怕也是不折不扣的“多数人暴政”。

  事实上,饮食这个东西,同样有着地方风俗和个人习惯的成因,在你看来“食用猫狗”太残忍太不文明,换一个人,可能也会觉得吃别的动物也是不可容忍的行为。假如食用猫狗就是虐待动物,别的动物就活该被吃的话,如此厚猫狗的《反虐待动物法》,恐怕改名为《反虐待宠物法》才名副其实。(吴江)

  此法在乡村或成“稻草人”

  在我国的广大乡村,狗和猫不是宠物,它们的职责就是看家和捕鼠。在乡村,连劳苦功高的牛和马死后都会被食用,更不用说狗和猫了——很难想象,农民会将一只老死的看家狗找个地方埋葬起来,并立上一块墓碑,我们不能将某些城里人的特殊情调强加到他们头上。所以,《反虐待动物法》的全部意义可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成为又一个法律“稻草人”。 (李跃)

  “猫狗之事”并非起于餐桌

  将特定动物从餐桌上救下,体现的正是人性的大爱。但之所以招致如此汹涌的民意抵制,在我看来,更多的还是源于立法细节之处的失当。“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样的规定太过冰冷和突兀。稀疏平常的饭桌之事一下子变成了法所严惩的“恶事”,估计没几人接受得了。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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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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