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中央农村发展新政策 多措并举促农民增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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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解读中央农村发展新政策 多措并举促农民增收(2)
2010年01月27日 14:16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不仅要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这些年来,我们的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坦率地说,代价也不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收入差距扩大等等。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很大压力,固然有外部环境变化的因素,但也暴露出我们自身发展中的很多深层次问题。所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然也包括农业。

  在一、二、三产业中,农业的劳动力素质、设施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都是相对比较滞后的。在农业生产的资源投入上,也没有多少新增的余地了。未开发利用的耕地已经很少,且大部分分布在交通、自然条件不太好的地方,开发成本非常高。农业可以分配到的水资源也在下降。这些都要求我们改变过去那种依靠新增资源投入、比较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这既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在现阶段对农业的要求,也是农业自身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增加资金投入、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现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污染和浪费,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2008年,我国农业投入的化肥折成纯量有5239万吨,农药167.2万吨,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明显过大、使用结构明显不合理、使用方式明显不科学。相对来说,农业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余地更大,因为过去没做多少事,所以只要能够科学一点,多做一点工作,效果会非常好。比如现在推行的测土配方施肥,粮食作物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按18亿亩耕地计算,一年就可以节本增效500亿元以上。对于国家来说,也节约了非常多的资源、能源和运输成本。

  记者:目前,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不是以提倡和鼓励为主?是否会有一些刚性的约束性措施出台?

  陈锡文:现在正在谋划这类事情,比如说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源头控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试点也正在推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让他们掌握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的知识。这几个方面结合好了,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记者: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对此,中央又出台了哪些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陈锡文:农民增收的问题,有一个阶段性。过去,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供给不足的时候,“三农”工作的重点就是保供给。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具体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增产和增收实际上是两位一体的农村工作和任务,我们开始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了。从2004年到2009年这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8%以上,这个速度历史上也不多见。2009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与2008年相比,农民增收差不多近400元,增收幅度很大。但是和城市相比,确实收入差距还比较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从2009年到2020年,这12年中农民的收入要以2008年为基数翻一番,这就意味着年均增长差不多6%。这两年都做到了,但以后的难度还是很大。

  促进农民增收,主要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城镇化水平,逐步减少农村人口,相应地提高农民平均拥有的资源要素数量。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特别是像近几年的补贴政策,农民非常欢迎,实际上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三是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改善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降低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生活费用。

  警惕大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带来的问题

  记者:不管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发展现代农业,都面临土地流转的问题。现在土地流转已经很普遍,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多,这需要我们在政策上作怎样的完善?

  陈锡文: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我觉得前一阶段一些媒体的报道有些误导,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才提出土地可以流转,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其实,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中央就提出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可以说,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就一直是允许流转的,就是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依法自愿有偿。

  由于存在着误解,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在这一段时间突然加快了,这里面有自然成熟的因素,但不容忽视一些地方强力推进的因素。对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讲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只要坚持这三个原则,土地流转是允许的。

  当然,更深入一点,还要考虑到土地流转之后,经营主体到底是谁?为追求一时的效率,把农业的经营主体更换了,短期可能有好处,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不利于保护农民权益。由谁去经营农业,设不设限,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里有一句,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不提倡,但没有禁止。为推进规模经营,有不少地方对于引进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很热衷。公司企业大户去了,把农民土地租赁过来,效率肯定高,因为它的投资大,采用了比较先进的技术,对市场也比较了解。但问题是大公司不可能把原来种地的农民都雇用过来,剩下的农民怎么办?我觉得这是光考虑到了农业的效率问题,没有考虑到农民的转移、农村的稳定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等问题。我们的任何一种做法都不能只考虑“一农”,而必须统筹考虑“三农”。

  对于大资本进入农业生产不设限,我觉得非常危险。土地流转是必然要发生的,区别无非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发生,还是在外力的干预下发生,二者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讲规模经营,说到底不是地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如果把人转移走,那么规模经营就水到渠成;如果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折腾地,那就跟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没什么两样,那是在自毁基础!

  我想,对于土地流转,除了“三个不得”之外,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设计,就是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到底是谁?我觉得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把农户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家庭经营当然要走向现代化,这个现代化就是农民逐步减少,农户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和支持。只有这样,我觉得才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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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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