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从基层驻京办开刀可以减少改革阻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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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从基层驻京办开刀可以减少改革阻力
2010年01月29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权威消息,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方式,称各地驻京办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已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6个月内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地市级驻京办经省政府批准可保留

  《意见》中对规范现有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是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三是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目前各地驻京机构共927家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

  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这位负责人说,各驻京办事机构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驻京办事机构还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亟须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经过专项调研,国管局会同监察部起草了《意见》,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意见。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保留驻京办仍担负维稳工作

  据了解,《意见》严格规范了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

  派出地政府要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新设驻京办或变相存在将严处

  据国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在该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据新华社电

  -政策深读有关学者称,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驻京办存留事关现行财政体制

  从基层驻京办开刀可减少改革阻力

  近年来饱受诟病的驻京办乱象问题,中央终于铁腕出招。昨天,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华社先后发文,证实此前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已于1月19日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在肯定驻京办的积极意义同时,也直陈其在机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众多驻京办面临改革存废的半年大限。

  针对这一《意见》,有关学者向南方日报记者解读时称,存在了几十年之久的“驻京办”,不会在一夜之间消失,必须从整个公共财政体制的视野下,来审视驻京办的生态,驻京办的问题远在驻京办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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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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