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两“80后”罪犯因命案被执行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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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秦皇岛两“80后”罪犯因命案被执行死刑
2010年01月29日 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秦皇岛1月29日电(王宝德 尹永吉 李晓霞)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9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依法对两名身背命案的“80后”罪犯张鹏、王立强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张鹏,男,1987年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2006年5月18日20时许,张鹏与“建超”(具体姓名不祥,现在逃)在秦皇岛市某兰州拉面馆门前,向被害人疏某(殁年21岁)索要财物未果后,向疏身体连扎数刀,致使疏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2006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张鹏伙同张玉祥、吕善成、李海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唐山市某旅馆内,抢走被害人尤某某、陈某某价值近1万元财物。

  法院认为:张鹏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务,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对张鹏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罪犯王立强,男,1987年出生于河北省抚宁县。2006年9月23日22时20分,王立强与王志刚(同案犯,已判刑)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祁连山南路,用棍殴打将从此路过的被害人洪某某(殁年22岁)、张某,致洪重度脑损伤死亡。二人抢走洪某某身份证、银行卡和人民币20元。2005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23日期间,王立强与王志刚等六人(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赵洪(另案处理)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处对张某某等十人施以暴力,六次抢劫手机、自行车等财物价值3087.5元。

  法院认为:王立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立强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劫,且在抢劫中致死一人,属主犯,依法判处王立强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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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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