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实施前夕恐现拆迁潮 公共利益界定受关注(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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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实施前夕恐现拆迁潮 公共利益界定受关注(3)
2010年01月30日 02:28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您说到程序问题,我们这次从征求意见稿里看到几个数字很关键,90%,两个2/3,这是什么意思?给我们解释一下。

  王锡锌:

  这就是一个讨论公共利益以及公平补偿的特别程序安排,那么我们在公共利益的界定里面其中有一条,就是危旧房的改造,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旧城改造,旧城改造从范围上来说,带有商业性的旧城改造占到我们拆迁中的大部分,它的面很广,在这个面之下争议又最大,到底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商业开发,说不清楚。以往都是地方部门说了算,所以引发很多问题,今天我们特别程序引入,第一,要不要去进行危旧房改造,这个定性问题谁说了算?不再是地方官员,不再是地方领导说了算,而是要有被征收人90%以上的人同意了、认可了,才认为是公共利益。第二,2/3是关于,即便是已经定为公共利益可以搞了,补偿怎么搞,如何做到公平的补偿,2/3以上的被征收人要认可补偿方案,这样在定性和补偿两个方面,实际上引入的是一个民主参与、民众决策的程序机制。

  主持人:

  民众的声音得到了充分重视和保障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城市的建设接下来怎么保障,因为我们现在知道中央有这样的部署,加快城镇化的建设。如果说这个城镇的面貌不可以迅速更新,它的生活方式不可以迅速得到改善的话,那发展的空间又在什么地方呢?

  王锡锌:

  的确,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因为地方政府有的时候考虑到城市的发展,有的时候是经济的发展,可能对土地有大量的需求,比如说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还有改善城市面貌,很难说没有一点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当承认在它的动机上,可能是有这种公共利益的考虑因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公共利益的考虑因素。另外一方面,老百姓怎么看,因为地方的发展、地方面貌的日新月异的改变,说到底当地的民众,他们应该有很大的发言权。如果说这一点可以成立的话,许多发展考虑,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和当地的民众,通过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程序,至少可以形成一种共识,这种共识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需要考虑与发展的成果怎么来分配的问题,发展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要让发展的成果为广大民众所分享,而不是只是让一部分人受益。即便为了发展,公平的合理的补偿就非常重要了,如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同时也能够让发展过程中,它的成果让很多民众受益,我相信这样的发展会得到支持。

  主持人:

  作为一个城市里的民众,他也许看不到这个城市未来十年的发展会是什么样,规划是什么样,这个规划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的,我看得到未来的规划,所以我要对这片地进行危旧城的改造,如果达不到90%这个数字,我就动不了,最后损伤的是谁的利益?

  王锡锌:

  这涉及到两方面,第一,规划是不是只应当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现在规划从法律来说,规划一旦制定以后,需要对公众公开的,因为有一个规划部门政府和民众的合作互动,所以公开以及必要的说明其实非常重要。

  主持人:

  沟通很重要。

  王锡锌:

  对。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在征求意见,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看到一些暴力事件发生,这样的新条例如果出台之后,会不会可以有效地阻止这样的暴力事件发生?

  王锡锌:

  我觉得暴力的问题,可能需要去追问另外一个与它类似的概念,暴利获取的巨额利润,许多时候真正采用暴力进行拆迁,其实背后是存在一些暴利,这种暴利在一些个别的地方,我们完全可以看到,比如说政府有一些项目,在出让的过程中,有一些巨额土地出让金的,这种土地出让金可能考虑到了,你不搬,我就要强制性,如果强制,一般手段不行,可能会采用一种暴力的手段,所以这种暴力的抑制,我觉得还是要使我们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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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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