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尊重民意关键在于司法公开
2009年,有一些重大案件受到民意影响,如邓玉娇案、梁丽拾金案。健全良性互动的民意沟通机制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也有利于促进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加强与民意互动,2009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目前,3.38亿网民汇成的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作翔及徐昕等法学专家认为,民意的反映、整理和吸纳应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既要拓宽民众的表达渠道,也要形成理性的甄别和回应机制。
随着传媒的迅猛发展,司法不公和暗箱操作的不断曝光,民众对司法透明的要求日益强烈,而司法机关与媒体的关系也成为讨论的焦点。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引发舆论热议。报告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网络舆情是一个重大缺陷”,所以“如何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既杜绝媒体审判又保证新闻自由,仍需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磨合”。
尊重民意的关键在于司法公开,而司法公开的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报告认为,“其实,民众并非一定要追求特定的审判结果,而是期望司法的公开、透明和公正。草率的审判会导致司法过程缺乏正当性,而法院简单地屈从民意、不作理性回应进一步削弱了司法权威,加剧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司法公开和司法公信、司法权威互为因果,除强调各种司法公开的技术性规则外,特别要考虑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失落的根本原因。”
改革基本取向: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报告总结,过去一年,司法改革在多方面有所进展,这些方面的改革尽管最终效果有待观察,但改革方向已明确。
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取向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凸显中国司法系统沦为腐败灾区。而法院这些年也在推进司法廉政建设,如实行“五个严禁”,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等。报告认为,这种内部监督作用有限,“维护司法廉洁应从根本入手,小修小补见效不大。”
检察系统的力度最大的改革是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同一检察机关同时行使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说,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逐渐从感性向理性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尊重司法规律,按照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来配置司法职权,这样“改革才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高景峰处长透露,在审查逮捕环节即将有改革措施出台,将线性的审查程序改成三角的模式,检察机关不仅要听取公安机关的逮捕意见,也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
报告总结,总体来说,中国的司法改革仍任重道远。2009年的绝大部分改革措施未触及司法体制行政化、地方化、等级化、政治化等根本性弊端;部分改革如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推进司法廉政建设等只是权宜之计;有的改革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甚至可能强化了司法体制的固有弊端,尤其是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
“但忧虑之中希望仍在:司法改革虽然趋缓,但毕竟在前行;尽管有反复和不足,但法治和司法现代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改革方向。因此,我们应该持一种谨慎的乐观态度,通过点滴的行动,渐进地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报告结语时这样写道。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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