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处长炮制假案涉贿千万 受害者怕监听配9手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网监处长炮制假案涉贿千万 受害者怕监听配9手机
2010年02月05日 09: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2月4日,天气清冷。从早晨8点到下午1点半,头发灰白的田亚葵整整站了5个半小时,却一直没能进得了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

  当天,该院刑二庭上午9点半开庭的一个案子与他有关。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叫于兵,正是他“无中生有,挟私报复,完全栽赃陷害,利用职权来制造冤案”,才让田亚葵蹲了11个月的监狱。

  性质的恶劣之处在于,出事前,于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记者注)处长,而田亚葵,则一直担任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记者注)副总经理。

  东方微点是一家生产杀毒软件的公司,于兵之所以要制造冤狱,据官方通报,是源于“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记者注)的请托”,瑞星是国内知名的杀毒软件生产商。

  此案导致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数人落马。据报道,于兵被控涉案金额1400万元,并在案发后于北京奥运会前夕出逃到南非,两个月后被抓捕归案。知情人透露,他在法庭上几乎承认了全部指控,另有两名网监处公职人员被判刑。据报道,此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瑞星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赵四章,因涉嫌行贿已于2008年8月1日准备出境时,在首都机场被纪检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并随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东方微点在遭此假案后元气大伤,几近毁灭。自认为一流的产品长期被阻上市,评估出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田亚葵则身陷囹圄,在狱中一度以写诗聊以自慰。49岁的他,经此牢狱之灾,头发已明显白多于黑。东方微点其他员工则饱尝被通缉和传唤之苦。

  考察此案,对于兵而言,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利,但此案背后所展现的个别公职人员贪腐擅权形象及官商勾结的利益链令人震惊。

  “第一案”是彻头彻尾的“第一假案”

  在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的电脑里,存着一整套资料,每有记者采访,他就把笔记本电脑搬到记者面前,一边出示证据,一边有条有理地讲述“假案”的来龙去脉。

  刘旭是杀毒软件的研发专家,在国内杀毒行业赫赫有名。2003年,他辞去瑞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一职,于2005年1月成立了东方微点。

  重新创业的刘旭研发了一套新的反病毒产品,他自认为这套系统具有革命性意义。“以前的杀毒软件都是防已有的病毒,对新病毒无能为力,但我的产品是主动防御型产品,能自动监控、分析和发现新病毒,是与现有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

  2005年暑期,就在这个新软件上市的前夕,东方微点遭遇了几近毁灭的“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被指控为销售产品,先传播病毒。这样的指控,无论放在哪个防病毒公司身上,都会使它名声扫地,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

  2005年10月,诸多媒体曾报道此案,报道版本大致相同,始末如下:

  2005年7月2日,网监处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称1月以来,本来已经快要销声匿迹的“木马”、“蠕虫”病毒再度暴发,并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五六月达到高峰。

  7月5日,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电脑里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局域网上测试病毒。网上传毒行为引起部分网络瘫痪,造成该地区一证券公司和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8月3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田亚葵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报道的信源皆来自网监处。然而,从现在查明的事实来看,这是于兵一手制造的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完全是基于个人贪腐和不正当商业竞争目的合谋栽赃陷害。

  纪检机关后来查明,这个案子造假造得非常拙劣,漏洞百出:首先,田亚葵的电脑2005年4月1日才联网,根本不可能传毒;其次,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的电脑里,仅发现指证的4种病毒中的3种,且从未被激活过,根本不具有传播能力。

  但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案子,却让田亚葵付出了被羁押11个月的代价。2007年11月20日,在取保候审12个月后,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监牢中,田亚葵经常以写诗泄愤,“那是为了自我激励,自我安慰,我怕自己撑不下去。”

  不按指令造假就得“下沉”

  自个人及公司被莫名打击报复开始,刘旭、田亚葵等人就不断举报和上访。

  这一过程备尝艰辛,直到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刘、田等人的举报之路才算有了明显的转折。

  北京市纪检机关查明,“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完全是一起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是“纯粹的栽赃陷害”。

  而随着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和网监处原副处长齐坤案被判刑,此案件已然脉络清晰。

  原来,在2005年7月,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请托,他指令张鹏云、齐坤“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业务的东方微点。

  接到指令后,张鹏云等人开始频频调查东方微点。网监处一名警察后来作证说,“感觉张鹏云的工作态度就是一定要找出东方微点的毛病来,否则绝不收兵……张鹏云就是搞疲劳战术,一次问不到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他满意为止。”

  2005年7月20日上午,于兵又组织开会,中心议题就是东方微点。知情人透露,于兵首先让张鹏云介绍案情,之后说东方微点的田亚葵、刘旭非常抵触,“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05年8月,张鹏云和齐坤根据于兵部署的证据链条,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两家公司虽有计算机感染病毒,但并无损失,齐坤等人却称,制造病毒的公司很有钱,可以给这些公司赔偿,并说“这段时间电脑因感染病毒瘫痪,有多少应该做成的生意没有做成,可以根据这些来计算损失”。因此,“在没有具体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得出数字”,它们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

  健桥公司一名职员称,这些所谓的损失中,在昆明出差感染的病毒也算到里面去了。

  即使这样不合理,但因“说明的内容是公安局的人让公司这么出具的”,两家公司也只好这样出具。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