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当日事当日办利于农民工讨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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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当日事当日办利于农民工讨薪
2010年02月10日 13:34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5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始在建筑、矿山采掘等重点行业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农民工欠薪举报案件必须当日立案当日调查。

  “农民工欠薪举报必须当日立案当日调查”,这两个“当日”,不仅是对工作效率的考验,更是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关怀,是对农民工感情的考验。我们知道,“拖”,是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拿手的法宝。你要讨薪?可以,我慢慢地跟你拖: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让有关部门慢慢立案、慢慢调查、慢慢仲裁,一拖就是几个月;上法院告状?更是一个慢慢拖的漫长过程。然而,农民工在城市讨债一天,就要一天的开销,自然“拖”不过城市里生活的用工单位老板,只能甘拜下风、败下阵来。如今有了两个“当日”的规定,给用工单位的“拖术”打出了致命的一拳,大大缩短了农民工讨薪的过程,实在是为农民工解决了一大难题。

  然而,窃以为仅仅有这样一个规定似乎还不够。第一,如果这样的规定只是在春节前夕,为了应付农民工讨薪高潮而作出的权宜之计、临时措施,这样的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并不能解决一年365天农民工在讨薪时被“拖”败的命运。因此,希望这条规定能成为适用于每一天的制度性规定。第二,在两个“当日”之后,还需要有“几日答复”、“几日解决”。因为对于农民工来说,固然希望维权讨薪的过程能缩短,但他们更希望的是有一个快速的结果———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第三,农民工被拖欠了工资,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固然应当得到及时处理,当日立案,当日调查,但更希望于劳动保障部门能强化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使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不发生拖欠工资的现象,创造一个和谐的用工环境,使农民工没有工资被拖欠的后顾之忧。

  在赞扬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的两个“当日”之时,更提出这三个要求,似乎有“得陇望蜀”之嫌。然而,这才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之策,也是农民工对劳动保障部门的最大愿望,更是每一位劳动保障工作者的职责。但愿山西省的劳动保障部门在走出可贵的“两个当日”之后,再向帮助农民工维权的根本之策继续前进。 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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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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