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细则仍待完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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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细则仍待完善
2010年02月12日 02:1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可达60%。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公安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马上就访

  公安部:有关细则仍待完善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规定采访了多位司机,多数司机均表示,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酒驾行为,“司机应该自觉,对于不自觉的司机,这种方法应该是不错的。”所有司机都对该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一名家住新街口的王先生表示,该规定非常有助于降低酒驾行为,可是他对规定实施有些疑问,“如果酒驾司机将自己的车过户给儿子、妻子或者父母,那保费的浮动如何计算和收取?”

  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行为属于零容忍行为,酒驾者、醉驾者在道路上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给正常行驶的司机埋下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仅仅通过交通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处罚。对于王先生的疑问,其表示,这些细则还需要保监会等部门继续细化,在3月1日实施该规定之前,还有很多细则将完善。

  保险公司:新规提高违法成本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介绍,酒驾与交强险联动新规实施之后最大的变化在于,今后车主因为酒驾被交警查处,即使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就要按规定上浮,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司机有更多的约束,而之前酒驾被抓这类属于违章受罚范围,没有出险的话不会涨车主的交强险。李枫还透露,为赶在3月1日此项新规正式实施前出台北京地区浮动的具体标准,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正在根据北京地区各家车险公司的数据共享平台加紧研究制定。而新规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何种影响,平安车险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影响不会很大,毕竟从绝对数量上看,酒驾被查的车辆还是比较少的”。

  -算账

  10万元车辆交强险醉驾可涨近600元

  有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记者穆奕 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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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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