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须3小时内上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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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总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须3小时内上报
2010年02月19日 03: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指出,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此外,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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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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