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换发将结束 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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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记者证换发将结束 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2)
2010年02月22日 09:22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

  记者:近年来网络新闻传播速度、效率不断提高,在新闻信息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什么商业网站没有资格申领记者证?国外的情况如何?

  新闻报刊司: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在中国的全面普及,中国网民已达到3.84亿人,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普及,中国网民的数量还将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网络已经成为而且将更加成为新闻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我们也非常重视研究新闻的网络传播问题,为扶持我国重点媒体进一步扩大网络传播,我们支持国家重点媒体所办的新闻网站依托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开展新闻采编工作,扩大国家的新闻传播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条件具备,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而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由于其没有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经批准的也只有转发新闻的职能,没有自采新闻职能,因此这类网站一律不发放新闻记者证,目前,群众举报的所谓“网络记者”都是非法的。从国际上看,外国的新闻网站也都是依托于传统媒体发展起来的,大部分国家都没有把网站列为新闻媒体,而主要是传统媒体向互联网的延伸;此外,历届奥运会、历届世博会和重大国际活动也都没有把网站列为新闻媒体,也不给网站发放采访证件,但允许有偿转播转发传统媒体的资讯。

  记者:随着博客、播客、微博客等新的交流沟通方式的出现,网民参与新闻报道的情况越来越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好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媒体记者采访权的关系?

  新闻报刊司:为充分发挥新闻记者职责、保障公民知情权,我们有必要厘清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知情权的关系,以利充分保障双方权益。

  一是正确区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与公民的知情权。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国家授权新闻机构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行使公民知情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新闻机构赋予新闻记者的一种职务权利。给新闻记者颁发记者证,根本目的是让新闻工作者能够更便捷地履行其职务行为,更快速地使公众的知情权在最为广泛的范围内实现。

  二是正确区分新闻记者的报道权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记者的报道权不仅是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也是新闻机构赋予记者的公共权利,是向公众传播真实信息的公共职权,所以这同公民个人的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一样的。因此新闻记者在履行自己职务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执行所在新闻单位提出的新闻报道要求,依法持证从事采访报道活动,这是由新闻工作的公务性质决定的。所以必须分清新闻记者的公务性质,而不能把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等同于普通公民的日常言论,这也是为什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为新闻记者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的根本原因。

  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记者:目前有人成立所谓的内参网、反腐网,擅自进行采访报道,并以曝光相要挟实施新闻敲诈,对此新闻出版总署如何加强处理?

  新闻报刊司:近年来,互联网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和传统媒体的互动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等案件的发生、发展及处理结果就充分显示了网络和传统媒体的这种力量。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社会人员创办了所谓的“内参网”、“反腐网”、“舆论监督网”等,他们利用群众上访的迫切心情,以帮助群众办事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新闻采访秩序。如我们配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破获的“中国法制观察网”案件,就是此类网站的典型代表。据调查,有人开设的“中国法制观察网”总部设在北京,在海南、山西、河南、云南、江苏等地建有分站,网站设有编辑部、维权部、广告部等,他们不仅利用“中国法制观察网”制作虚假新闻记者证,还假冒记者身份利用新闻舆论监督实施敲诈勒索,最终此案被公安部门破获处理。

  针对此类新情况,我们在2009年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增加了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活动的规定,明确提出持新闻记者证开展新闻采访的要求,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同时对假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设定了处罚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各级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活动。在此,我们再次提醒社会公众:记者的身份可以登陆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核查;所有以“网络记者”名义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都是非法的,大家可以拒绝其采访,也可以拨打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举报其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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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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