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晚9时左右,河南省泌阳县板桥镇敬老院五保供养人胡炳旺(男,现年60岁)精神病发作,手持菜刀等凶器,先后将5名供养人员杀害致死。胡炳旺归案后,因精神病发作已经死亡(2月22日《河南商报》)。
一个年逾花甲的五保老人,在敬老院手持菜刀连杀5名五保老人,用“精神病发作”来解释当然最能推脱相关部门的责任。但是,胡炳旺到底有无精神病并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拿“精神病”来说事儿本已勉强得很。更让人吃惊的是,归案后的胡炳旺居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死掉了,而其原因又一次被归结为“精神病发作”。在“精神病”面前,一桩恶行案件,6条老人性命,被罩上了飘渺的迷雾。
常识显然并不支持“精神病致死”的说法。况且,精神病发作也总要有一个周期,19日晚精神病发作致5人死亡,在其后的两天里又一次发作将自己致死,这样的精神病岂不来得太猛烈了些?根据现有的报道似乎足以推断,“劣迹斑斑”的胡炳旺并不受人欢迎。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义愤之下就可以用“精神病”的理由来解释他的杀人和他的死亡。
在“精神病”说法的背后,是职能部门推不掉的责任。胡炳旺“喜欢骂人,有时还打人,闹得很严重”之类的情况,早就是敬老院人所共知的事情。但也正因为如此,敬老院的管理者更应当预备防范的措施,而不是让惨案显得突如其来。就在胡炳旺杀死5名老人之前,他还用一把水果刀将敬老院管理员砍伤。在如此明显的信号面前,管理者依然表现得麻木不仁,以至于最终酿成惨重命案。无论胡炳旺有无精神病,无论当时胡炳旺是否精神病发作,敬老院管理方的严重渎职都必须受到追究。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之后,某些地方和部门惯于以突发暴病作为解释。这一次,“精神病”既用来解释杀人原因,又用来解释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如果这样的万能归因可以轻松应对外界的质疑,那么生命至上的原则将拿什么去验证? (湖南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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