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明确官员复出程序 处分期满仍可晋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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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明确官员复出程序 处分期满仍可晋升
2010年02月25日 08:3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昨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规定。

  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为此,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

  1

  解读

  实名举报要予以回复

  【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的给予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确实发生了一些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情况,为了严格举报保密制度,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要给予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留有电话邮件的也应直接回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是对实名举报者的进一步的尊重。“从过往经验看,重大案件60%以上都是通过群众举报顺藤摸瓜侦破的,因此群众的力量是不可小视的。但也有很多举报被层层返回到了本级单位,由于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不良的风气,使得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汪玉凯认为,只要构建完善的制度、完善的程序,再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就可以对违法违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汪教授还提到,不仅是对实名举报者,对于那些提供了电子邮件,以及真实电话等有效联系手段的举报都应该给予回复,以便和举报人进行有效的互动。

  2

  解读

  行政处分明确解除程序

  【规定】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解读】以往因为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以后,有关的人事管理部门没有执行,没有严格地执行处分决定,因此处分决定下达后,涉及到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的调整,有关的人事部门就存在着不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这次主要增加了处分的执行程序,有利于处分决定能够得到执行。

  【规定】受到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监察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处分执行部门或者单位。

  【解读】这一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说,受处分人的处分期限满了,要由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处分,对本人没有影响,他今后的晋升、晋级不再受处分的影响,这也是为了维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官员复出程序也要公平公正

  一些被问责官员时隔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社会微词颇多。对此,汪玉凯认为,有些官员被问责并不因为其就是事故责任人,而是因为其负有领导责任,所以要视情况而定,一律打入冷宫是不负责任的,应该有个解除期限,并由相关部门对被问责官员作出评估。因此,根据被问责的原因及社会影响的大小区别对待官员复出是公平公正的,但前提条件是程序也要公平公正。

  3

  解读

  监察机关可提

  引咎辞职建议

  【规定】增加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需要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解读】监察部部长马 表示,问责处理是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对有些违法违纪的行政监察对象在依法给予处分的同时,监察机关还可以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理。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是社会比较关注的,监察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不是工作建议。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有关机关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采纳,拒不采纳的要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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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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