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有法可依——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广东将实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有法可依
2010年02月26日 01: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2月25日电(莫非 吴敏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届时广东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新制定的上述《实施办法》是在去年11月份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73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实施办法》涵盖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采购基本程序和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地方立法明确的事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对上位法规定的一些措施进行补充细化,在完善采购程序,创新采购形式,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广东特色的地方法规。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金正佳指出,制定《实施办法》能够保障上位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采购工作透明度,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利于稳步推进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办法》是广东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提升,它的出台为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后盾。他强调,为了达到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切实抓好《实施办法》贯彻施行,省财政厅将做好制度衔接,对照《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