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哈萨克斯坦签证新规定 增“出境签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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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哈萨克斯坦签证新规定 增“出境签证”
2010年03月05日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5日电 中国外交部网站5日发布提示,哈萨克斯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签证发放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除应哈国家机关、驻哈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到期后可办延期外,应哈法人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不予延期。对因私签证、旅游签证和过境签证均不予延期。

  二、除因私旅行外,邀请机构可径向哈外交部提出办理邀请函的申请,无需征得移民部门同意。首次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签证。

  三、增加“出境签证”。主要针对在哈长期定居并且打算离哈赴其他国家定居者,同时,对于在哈境内丢失护照等旅行证件者及在哈被判刑期满离境或被驱逐出境者,也签发出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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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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