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促民主“增量” 渐进式探寻政改路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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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修法促民主“增量” 渐进式探寻政改路径
2010年03月08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题:中国修法促民主“增量” 渐进式探寻政改路径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增量民主”是政治学者俞可平提出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它成为海内外观察家分析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一个重要理论工具。8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再次为中国式“增量民主”提供了生动注解。

  选举法是中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本次选举法修改,最核心的内容是废弃所谓“四分之一条款”,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法的总体思路非常明确: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民主选举则是这一政治制度的根基。此次,中国以修法的形式向外界宣示:民主政治并非空谈,中国正在以自己的方式为民主“增量”;中国的民主发展进程并非裹足不前,而是在务实、有序推进;“突变式”政治体制改革不符合中国国情,但“渐进式”民主也绝非只是“碎步走”,一步到位实现“同票同权”即是明证;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民主进步应在法律框架内实现。

  在民主政治的整个过程中,选举不是民主的全部,但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中国不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但正如民主不是西方的专利一样,选举也不是西方的专利,因为一些国家在选举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断言“选举式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论调。

  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可以看到,中国正在积极总结经验,从程序上逐步完善自己的选举制度,促进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例如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依据现代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选举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民主政治也应当是有竞争的政治。按照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的观点,选举有无竞争性,是考量民主真伪的一个关键性指标,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核心要义。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是在维护选举的程序正义和竞争性价值。

  民主不应只高高在上地停留在宏大叙事层面,选举权的平等和自由行使需要有更多的细节来支撑。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许多条款,正是从细节出发,为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提供法律保障。如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尽力让公民的选举权不受外力干扰;设立“流动票箱”,目的是方便患有疾病或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

  近年来,有一种论调正在蔓延,认为只要民生问题得到解决,人们对民主的诉求就会减弱,甚至有人主张以发展民生来替代民主。

  几天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可以视为是对这种论调的反击。因为人民的尊严,并非只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看病等民生问题,也包括温家宝在报告中提到的“五权”: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让人民更有尊严,民主和民生需两翼齐挥,不可偏废。选举法的修改,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向前迈出的坚实一步。“积跬步以至千里”,中国正以实际行动向外界回应:中国的民主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渐进不等于“不进”,也不等于“乱进”,而是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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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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