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吴歆 张蔚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10日在北京就上海“钓鱼执法”表示,这个问题说明有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会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在梅地亚中心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有记者提问,去年上海出现了“钓鱼执法”事件,今年“两会”,一些法律界代表提出希望修改《行政处罚法》,增加关于违法行为较轻,但是属于偶犯的行为不予处罚。以此增加“钓鱼执法”的成本。您对这个建议怎么看?
李飞表示,“钓鱼执法”涉及到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正执法的问题,这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不少这方面的法律。“《行政处罚法》本身就是为了规范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你提的问题说明有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李飞说。
他表示,《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一样的。中国实行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对应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比较多,不是不论任何行为都是一类处罚,也包括警告、罚款等其他的一些处罚措施,轻微的行为应当采取与其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李飞表示,下一步,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会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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