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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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罪”
2010年03月10日 16:1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21日,河南灵宝市司机王卫斌醉酒驾车撞人,致6死6伤;

  6月30日,南京一醉酒司机撞上路边西瓜摊,撞到9人,5死4伤;

  8月5日,黑龙江鸡西市张喜军酒后驾车,导致2死十余人受伤……

  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交通违法案件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8万起,上升8.7%。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青州尧王集团公司总经理宗立成认为,在明知酒驾有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酒后驾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这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他建议对于酒后驾车到底属于交通肇事还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界定。

  他建议在刑法基础上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罪”,将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定性为类似于二级谋杀的罪,就是指间接杀人,应明确酒驾撞人就是间接杀人。“在明知酒驾有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酒后驾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这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宗立成建议整治酒驾一定要用重罚,只要酒后驾车,不管是否肇事,酒后驾驶罪名成立就判处实刑。

  本报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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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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