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副主席赞同工资集体协商 将培训协商指导员(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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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总副主席赞同工资集体协商 将培训协商指导员(2)
2010年03月11日 04:1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企业回应

  “大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中央企业,工资分配矛盾并不突出,也不是个问题。”昨天,翟若愚表示,这类企业的工资收入和利润增长、效益提高是同步的,通常是和员工绩效考核挂钩,“一个亏损企业不可能大幅度涨工资”。而考核也决定了大国企本身的工资构成,内部在过去几十年中也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分配机制。

  翟若愚认为,国有大型企业中不需要“对话”这种比较随意的方式,来决定每个人的收入增长多少,且内部分配差距大一点、小一点,是可以自己决定的。他以大唐集团的一个电厂为例,“我们的差距很小,一个厂长和工人的工资差距不会超过10倍,当然刚毕业的学生不算。”翟若愚表示,对工资差距大小的判断没有标准,也要结合行业、企业情况考虑。

  翟若愚提到,相比于分配机制随意性比较大的民营中小企,大型国企的职工工资也不是经营者能定的,且经营者自己都决定不了自己的收入,而是国资委在管,“所以职工和谁对话呢?”他说,国企的工资总量没有谈判空间,而且这个总量在高管和职工之间保持守恒。虽然没有员工提出就工资展开集体谈判,但翟若愚认为这种机制应该存在,而大唐集团也建立了职代会的机制。

  “企业还是跟个人直接谈”

  针对集体谈判维权是否可行的问题,有代表认为应该企业直接跟个人协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亿达州集团董事长李秉记认为,恐怕应以企业和工人个体之间的协商为主,因为企业最了解他需要什么样的工人以及企业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认为,政府主要还是利用最低工资标准来保护和提高职工待遇。

  委员支招

  昨天,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在由国资委管理收入的国有企业,迟福林认为,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还应该侧重公开性。职工要清楚自己的绩效考核情况,和考核办法及其与工资挂钩的情况,并且了解企业该年度的利润增长、发展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与企业进行协商。

  “这种工资集体协商公开的机制,在国企中基本没有开展。”迟福林表示,要建立上述机制,必须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工人代表要参加公司重要决策和监事工作。目前,国企工会的这一功能需要激活。

  而在民企构建工资集体协商制,迟福林认为,需要地方政府促进相关立法。

  (记者 李静睿 傅沙沙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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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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