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变脸”:从死缠烂打到静悄悄执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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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城管“变脸”:从死缠烂打到静悄悄执法
2010年03月11日 09:5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调查动机

  城管,被称为“马路边的政府”。

  然而,由于行事方式易被人诟病,城管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陷于社会舆论的涡流中。

  2002年7月起,全国各城市陆续设立城管执法局,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以往行政机关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作为一种新生的城市管理责任模式,其职能运行情况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值相比,尚有距离。

  去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却走出一条执法新路,引入法院执行,实现了零暴力抗法,零执法投诉。

  一个基层的城管执法部门,如何让城市管理走出困局?

  □特别调查

  “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如此形容多年前的城市管理。那时,各个行政部门多头执法、职能交叉,城市管理尽显混乱。

  2002年,西安市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对集中市容、工商、规划、园林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力,力图改善体制上的弊病。

  但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城管“专门搞处罚”的执法形象难以得到社会认同,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城管执法与“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负面信息紧紧关联,“社会尊崇度”远低于其他职业。

  副局长尽数挨过摊贩老拳

  解析:城管社会尊崇度缘何低下

  “一群人,什么话也不说,见街面小摊就收,见乱贴乱挂就撕,场面混乱不堪,现场一片狼藉。”西安市朱雀门外的车老汉摇头道。

  城管执法者却有一肚子苦水:“正常执法得不到应有尊重,好说不听,好劝不理,处罚遭反抗,最后往往成了一场冲突。”

  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里,200余名执法队员遭遇暴力抵抗曾经呈现常态,近三年间受伤者达六十多人次,几个副局长尽数挨过摊贩的老拳。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回忆:“那时,我们队伍内部也产生了奇怪的认识: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能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给群众办点实事,唯独城管只管罚款,这活干不成了。朋友聚会,我们一些队员都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

  “紧不得也松不得,软不行硬也不行,文不成武也不成。执法者承受着多重心理压力。”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程华体会颇深:当城市街头小商贩拥挤喧闹,道路脏乱不堪时,总有市民打来投诉电话抱怨城管执法者偷懒、懈怠,给全国卫生城市的脸上抹灰;当执法队员在街头制止违法行为,没收物品或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一旁围观的群众就强烈指责,在从众心理和同情心理作用下,认为执法者在欺负弱势人群,不给艰难谋生的小商贩们活路。

  “城管执法实践中,传统的宣传说服教育在违规者可获取利益面前,常常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程华表示,执法者一旦在现场运用强制手段,往往会引发暴力冲突,城管的执法力度和尺度难以平衡把握。

  “个别执法者与违法对象结成‘利益同盟’,执法不公是影响城管执法形象最大毒瘤。”程华告诉记者,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集于执法队员个体一身,罚不罚、罚多少都是自己说了算,缺乏管理规范标准、质量标准和执法效率标准,对执法队员的考核也就难以做到量化,使行政效能和效率考核失去了客观依据。

  莲湖执法局的法律顾问李轶对记者说,城管作为一个执法机构,管理领域的事项之多如一锅“大烩菜”,而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多达47种,也让人眼花缭乱。处罚的标准更像是一根“弹簧”:一个出点占道经营,可以处罚1000元,也可处罚3000元;一个流动占道,最低处罚20元,最高可达200元……由于执法效率和水平落实在基层执法队员个人头上,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选择性执法”,为违法乱纪者滋生腐败的空间,严重影响城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民意支持率始终难以令人满意。

  “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联越密切,直面的矛盾也越强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使城市管理适应现代化要求,走上高效统一有序的道路,但仅仅体制上的先进性还不足以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中一个新生机构,面对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复杂性有些被动,再加上整体上队伍建设还不很成熟,尤其作为执法机构来看,应对能力和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莲湖城管执法局开始思谋“变脸”。

  两家烧烤店挨处罚相差500元

  试水:“标准化执法”成为突破口

  2009年6月的一天,西安莲湖区自强西路,一家蔬菜店店主老杨把蔬菜摊摆在门外销售。几个城管执法队员走来,老杨看着他们面生,正疑惑间,只见他们拍了张照片便已离去。

  不久,城管执法中队的队员匆匆赶来,看到生意红火的菜摊还没撤,就继续拍照,还给老杨做了询问笔录。这几个人熟,老杨本想按照往常吵几句,没想到,这几个执法队员也立刻回去了。

  两天后,老杨收到了一张莲湖城管执法局的《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收到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上面写明老杨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吓唬谁呢?还不是几张废纸!”老杨毫不在意。

  5天后,他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看着手里这几张法律文书,却不见城管像往日那样上门和自己纠缠,老杨心里隐隐发怵,但还想等等再看。

  半个月后,老杨竟然收到了莲湖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见动了真格,老杨心慌,赶紧到法庭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承认错误,表态下不为例。

  这是莲湖区城管执法局“标准化执法”的一个缩影。

  从2009年5月起,莲湖执法局在全国率先探索“标准化执法”,试图破解执法中面临的许多难题。“标准化执法”这一用词的创造,则源于2008年末一次执法遭遇。

  这天,西关正街的一家商铺在店外张贴宣传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违法,正在巡查的城管队员发现后,就直接将宣传品撕掉了。没想到这一举动惹恼了店家,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

  乱哄哄的场面被正好路过的牛恺和程华撞见,联想到以前的执法经历,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痛下决心要改变执法方式。

  第二天,两名城管队员再次来到这家商铺,向店主敬礼、出示证件、宣讲相关法律条款,之后现场采集相关证据,经店主确认,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天,城管队员来到该店铺时,店主已主动将宣传单清理干净,并缴纳罚款,而且态度也非常客气。

  “不要抱怨群众不配合,要多想想自己哪些地方还没有做到位。起初难上加难,为什么改变方式后得到了理解和配合?”牛恺深有感触,以往城管执法简单随意,一旦当事人不服处罚,执法人员通常会强行暂扣物品,强行拆除。因此,必须规范程序,才能文明执法。

  “所谓标准化执法,核心就是用程序法规范执法行为,用自由裁量权压缩实体法的‘弹性空间’,用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和违法成本的付出实现长效管理。”牛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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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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