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管条例删“终身禁驾”引热议 现行处罚太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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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交管条例删“终身禁驾”引热议 现行处罚太轻
2010年03月11日 15:4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杭州胡斌、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们用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将醉酒驾车推向了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都将加大对酒驾处罚力度写入自己的议案或提案,多个提案不约而同地提出,国家应增设“醉酒驾车肇事罪”,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戎嘉余更是提出:像张明宝这样醉酒驾车肇事的,就应该终身禁驾。

  “现行法律对酒驾处罚太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各国相比,明显偏轻,对酒后驾车者未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刘璠向本次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适当修改的建议。刘璠建议,提高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此世界各国对酒后驾驶课以重罚。”

  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也说,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驾照。如果没有构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施杰认为,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必然导致执法和司法上的无力。

  “醉驾肇事就该终身禁驾”

  上个月,南京市颁布了几经修改出台的《南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草案中原先关于醉酒驾车终身禁驾的条款被删除,这也引起了市民的种种议论。对此,南京市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原来的草案规定醉酒以后发生交通事故初定给予终身禁驾,但是在人大立法审查当中他们认为第一可能与上位法有不一致的地方,第二个,全国也正在研究修改相关的法律对酒驾的问题,为避免以后国家的法律跟地方的法规不一致,这一次在草案当中就予以了删除。

  在此次政协小组讨论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戎嘉余对记者说道,既然南京不能做主,那国家就应该立法,规定醉酒驾车肇事终身禁驾。“关上几天就够了吗?这只能让个别无视别人生命的人更加无所顾忌。如果醉酒驾车肇事了,还让他开,那就没有社会公平公正与正义了。”戎嘉余激动地表示。

  “应当增设醉酒驾车肇事罪”

  戎嘉余建议,国家应该立法,增设一个醉酒驾车肇事罪,而且对于那些自己承认肇事的与肇事逃逸的要严格区别开来,建议再设一个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罪。

  施杰委员也认为,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没有专门相对应的罪名,他也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吸毒后驾车、飙车等行为统统纳入其中;另一方面,针对造成严重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醉酒、吸毒、超速等驾驶行为,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以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

  发出同样呼声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许智慧律师。许智慧建议说,应当在我国《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

  “公职人员酒驾应开除公职”

  同样关注酒驾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苏大富豪啤酒董事长、通州市人民医院董事长易昕,他在提交大会的建议中直接了当地提出:“公职人员酒驾必须失去公职!”

  易昕代表在翻阅大量资料后发现,中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死亡率已经连续数年居世界首位。“在汽车面前,人是脆弱的。从公共资源的利用来讲,汽车的占道已经显失公平,而这种不公,并没有因为它的强势占道而使其驾驶人遵章守纪,尊重生命。因此,交通法规中应该明确在人和汽车同时可通行或交叉通行的区域,坚持行人优先。”他还建议,在学校等公共场所,不论有无红绿灯,机动车都必须在标志面前自动停车,观察后再行。(戚庆燕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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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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