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递增敲社会警钟 委员吁筑“防火墙”——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未成年人犯罪递增敲社会警钟 委员吁筑“防火墙”
2010年03月12日 09: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敲响警钟。”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

  据悉,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2009年,农工党中央妇委会联合部分省市妇委会组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全国部分省市对近3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覆盖全国11个省市105个县市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亿万个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兴衰。”作为该课题组主要成员,戴秀英委员向本报记者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七高”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犯罪人数西部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犯家庭经济困难比例高;未成年男性罪犯居多数;“留守少年”犯罪比例高;犯重罪比率高;未成年犯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上学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训斥、讽刺挖苦、打骂和惩罚比例高……

  农工党中央妇委会参与调研的专家还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七低”特点: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14岁至15.4岁;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度低,只有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在校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仅占20.4%……

  作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医学心理学教授的戴秀英委员,多年从事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研究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犯罪突发性大,动机简单,不顾后果,缺少法制观念,对同龄人影响和感染力大,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反复性大,但未成年人可塑性大,改造有望。”她对记者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失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爱和保护,社会各界还没有完全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

  据介绍,199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型的趋势。闲散未成年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有的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着新问题。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新形势下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优化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戴秀英告诉记者,她准备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名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建议》的提案。

  “修订该法律的有关规定,重点解决现存的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问题,突出教育、预防、矫治三方面的内容,改进对困难及不良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挽救工作。强化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戴秀英说。

  同时,戴秀英还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与2007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内容相衔接,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刘声)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