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院检察长: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基础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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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检察院检察长: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基础条件
2010年03月12日 2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2日电 “权力只有在阳光运作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和廉洁。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基础条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今日作出上述表述。

  敬大力今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他非常赞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以公开促公正,我觉得这种观点是非常正确的。”敬大力说,“公开是给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都是暗箱操作,都捂着盖着,不光说人民群众不能监督你,新闻媒体不能监督你,有权机关也不可能监督你。所以,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基础条件。”

  敬大力说,通常讲检务公开、审务公开,都是指对社会的公开。从广义上来讲应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有权机关的公开,“比如说我们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这些都要公开。”

  “另一个方面,就是更广泛意义上来讲,我们要向社会公开。要把国家机关的相关活动,除了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才能够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所以,我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就是这个道理。”敬大力说。

  敬大力指出,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才能保证公正和廉洁,如果权力在暗箱中操作必然产生腐败和犯罪的问题。

  敬大力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应该把握住两条:一,在公开的内容上,要确立的原则是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执法活动,办理的案件,会议的精神,有关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二,在形式上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使检务公开有足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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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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