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建设“节水型社会”迫在眉睫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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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建设“节水型社会”迫在眉睫
2010年03月24日 15:27 来源:重庆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的非居民用水已经实施了“定额管理,累进加价”制度,也就是阶梯水价。计划内用水按照现行水价执行,超过计划加倍收取。修订后的《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明确了节水的社会责任,将试点居民阶梯水价方案,对居民的节水奖惩进行了细化。(新京报3月22日)

  水、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命三大必备要素,人类不可须臾离开水。当西南旱灾灾情严重到每人每天只能用四两水时,我们不能不反思平时浪费水的潇洒。令人欣慰的是,通过反思,我们终于认识到,对于居民节水行为,应该出台一套详细的奖惩办法。

  其实我国的“新水法”早在8年前就颁布施行了,这部“新水法”就是针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水土流失等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现实问题出台的。它既强调“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战略调整;也提及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落实到“转变发展方式”操作层面的“节水条例”,却今天才姗姗迟来,为什么?不是我们缺乏水资源的危机意识,而是我们还沉睡在系列误区中。正如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正英指出的,我们水资源管理存在七大误区:

  我们误认为随着经济发展用水量必然不断增加。事实上,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用水总量已经从快速增长转为微增长、零增长乃至负增长;我们误认为发展必然大量增加用水。实际上工业用水大量的是冷却用水、锅炉用水等,可以重复利用;我们误认为节水和防污是两件互不相关的事。实际上,节水是防污的前提,工业和生活用水的70%以上都转化为污水排放,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防治污染的任务也随之加重;我们误认为城市化必然要大量增加城市用水。实际上城市用水除了少量的生活饮用水以外,其他如绿化、美化、环卫等用水都可以通过对污水的再生利用来解决;我们误认为农业节水的内容仅仅是节水灌溉。实际上减少灌溉输水中的水量损失,只是农业节水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误认为保护生态就是重视绿化。但引用河水或者抽取地下水来植树种草,都是属于营造人工生态系统并不是保护生态,而是不同程度地损害天然的生态系统;我们误认为水资源配置就是为了反映出当地经济发展的现有需要。其实相反,经济发展方式应该适应当地的水资源分布状况。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的生产效率相当低,依然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只有真正走出水资源管理的误区,完成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历史性战略转变,才能遏制用水浪费。而要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依然任重道远。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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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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