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见义要“勇为”更要“智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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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日报:见义要“勇为”更要“智为”
2010年03月25日 10:18 来源:青海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统计,20年来,广州记载的见义勇为市民有2400多人,其中54位献出了宝贵生命。值得关注的是,见诸报端的见义勇为的主角,几乎都是身负重伤,严重的甚至献出生命。“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更要倡导‘见义智为’。”广东省人大代表祁海建议政府发放见义勇为小册子,告诉群众在他人遇险时该如何提供帮助。

  见义勇为,最早出现于《论语》:“见义不为,无勇也”。《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在我国见义勇为是一种传统美德,从古到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

  但现在,从许多见义勇为的事迹来看,“见义勇为”的话题却变得非常沉重,见义勇为几乎总伴随着流血流泪甚至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助人为乐、急公好义,尤其是在危险的时刻能奋不顾身、直面歹徒,为搭救他人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可歌可泣,我们社会也因此收获一种精神,一种力量,但我们也由衷地感到这种以生命为代价的成本过于高昂。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尤其在强调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今天,见义勇为也应讲究方式、方法,我们的社会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

  “智”并不是遇事必权衡利害而裹足不前,更不是明哲保身,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少那么一股子奋不顾身的勇气。“勇”之不存,“智”欲何为?“见义勇为”是“见义智为”为前提和基础,这里的“勇”,是指在歹徒或危难面前,所需要的勇挑重担、勇于斗争、勇于负责的精神,如果连点战胜歹徒或困难的勇气都没有,“智”从何来?

  所谓见义智为,是指遇到险情时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既消除危机,又保护自己,不作无畏的牺牲。比如自己不会游泳,还要跳下水救人,就不是个好决定。应该尽量选择目前条件下最合适的方法,如只是呈匹夫之勇,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见义智为”是“见义勇为”之举的延伸,虽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彰显人文关怀和社会意识的进步。“见义智为”是见义勇为在思路上的一个拓宽。从根本意义上讲,“见义智为”是为了更好地实践见义勇为。因为,只有在维护好自己生命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人。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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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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