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如何看待睢宁“良民”信用之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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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如何看待睢宁“良民”信用之争
2010年03月29日 09:30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浙江睢宁县这几日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事情起源于该县公开了《睢宁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媒体普遍认为,这是在国内首创了一套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体系。报道称,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

  舆论反响的强烈,也许在意料之中。批评和支持,几乎都有理由可陈。反对者的理由有这么一些:县委政府向公民发放“良民证”的做法,不是一个公民社会中应有的合法行为,公权民授,政府没有资格对每个公民进行信用的等级划分,更不能据此对民众行为进行所谓治理,因此,认定这是一种非法行为;县委政府不能依据自行拟定的信用标准对公民行为进行评判,影响到公民的生存状况,进而对政府号召的“招商引资”等功利性目的进行了质疑,以为这必将导致公民信用的泛滥。而赞成者,则肯定了睢宁信用事件的实践意义。

  睢宁事件的产生,以及造成这么大的社会讨论,怎么说,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始,凡是引起了社会大讨论的事情,其结果都是积极的,都是导引或者推进中国这艘航船前进了的。中国特色的信用,必然跟国外的信用范畴有较大的不同,不要否定一个政府对公民基本素质塑造或者要求的意义。一个事情从合理走向程序的合法,在特殊时期和特殊事件上,我们应该抱有一定的宽容。我们不要叶公好龙,那个叶公,总是盼望龙的降临,但一旦真龙飞临,他又害怕得要死。

  一个当代中国公民的信用应该如何评价?一个具有了相当信用水准的公民,会受到何种社会尊敬?这些,仅有笼统和抽象,是无济于事的,因此,睢宁成了第一个吃螃蟹者。如果在这个时候,强调所谓的法的程序性,那也是不现实的诉求。谁见过社会的变革是从法的层面完善和开始的?包括所谓最具有契约精神的美国,那么多的社会问题的涌现,最先解决它们的也不全是“法”。

  改革者,并不都享受美名或者成功之冕。中国的市场经济,到现在已经出现了诚信的障碍。中国人对中国人不怎么放心,外国人对中国人更不怎么放心。那么多的法的问题,都是由现在还不构成法的问题的诚信疙瘩纠结而成的。这个时候,我们还强调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还有多大的意义?睢宁的诚信等级划分,跟所谓的国民等级,跟历史上的元朝人的四级人等,一丁点边也挨不上,但有人就偏要生扯死拽在一起。当然,睢宁实践的信用,肯定存在量化宽泛、引用过滥的某些情形,但究其实质,它是对包括官员本身在内的所有人比较宽泛的信用行为的一次入档、一次评定。遗漏之处,当然可以容忍,可以建言,可以修改,而不可一言打压之。

  笔者的担心,是在睢宁那么一个弹丸之地,制造这么大的一个信用的事件,就算在当地有所建树,也难以在中国这么一个浩大的空间里,产生一次真正的激荡。一个区间里的小循环,怎么样引发一个更大的循环,那才是最值得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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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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