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睢宁县的“良民”规定涉嫌三重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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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睢宁县的“良民”规定涉嫌三重违法
2010年03月29日 10:0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表示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京华时报》2月27日)。

  睢宁县创造性地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变成了“创造条件,让政府批评人民、监督人民”。有关睢宁县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审视,已经涉嫌多重违法。

  首先,这样的征信办法的出台,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涉嫌在立法程序上违法。立法是涉及全体民众的一件大事,所有利益受影响的公民都要有权知情、有权参与讨论,有权自己或者委托代表参与立法博弈。然而,睢宁县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这样影响民众利益的规定,事先并没有公之于众,没有交与民众进行讨论和听证。

  其次,这样的征信办法严重违反法定权限,涉嫌形式违法。睢宁县这个信用等级,是与诸如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补助项目等方面审核挂钩的。比如“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个人信用评估为C级的,对资格、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严格审核”,“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我倒想问一句的是,睢宁县有什么权力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执照审核方面对公民进行限制。就拿执照审核来说,这是一项涉及对公民进行行政许可的权力,而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是有严格限制的,就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也只能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下,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个县的县委,有什么权力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诸如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法律对于取得它们的条件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睢宁县委有何权力法外设法,再次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呢?

  再次,这样的征信办法也涉嫌侵犯公民的诸多权利,在实质上不具有合理性,是实质违法。比如对于低保来说,这是一项对公民最低生活进行保障的权利,是政府救济的一部分,它不能因为公民不守信的行为而剥夺。一个多次闯红灯的公民凭什么没有权利吃低保;再比如所谓“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都与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挂钩,这实质上就限制了公民进行申诉的权利,而所谓“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也纳入征信系统,在今天屡屡出现“进京抓记者”“跨省追捕”的事件,在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情形下,也很可能成为政府官员报复公民的工具;同时,将公民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等等。

  一个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不是靠政府的强力管制,更不能依靠违法的手段来控制公民,政府只有遵循法治的原则,带头遵守法律和尊重公民权利,才能形成官民互动,培养良好社会氛围。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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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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