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激动死”应催生“冷静”的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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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激动死”应催生“冷静”的制度
2010年03月31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陕西省三原县农妇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尸检结果却是“原发性心肌猝死”,是情绪激动紧张诱发死亡。王会侠的丈夫在其死后被监视居住,然后消失无踪。(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激动死”的结论,不免令公众很“激动”,因为这样的结论,实在过于蹊跷。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冷静调查,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还需要弄清楚的是,农妇被“监视居住”的丈夫到哪里去了?案子没查清,妻子离奇死亡,他怎么连人影都找不到了呢?

  这件事还令人“激动”的是,这类事件近来发生得太多。如“喝开水死”、“上厕所死”、“妊娠死”、“摔跤死”、“发狂死”。加上2009年武汉男子在江西看守所“做恶梦死”,福建青年在看守所“从床上摔下死”,海南男子“洗澡死”,云南男子“躲猫猫死”,这类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这么多人离奇地死亡于警方审讯或关押期间,死者大多身上有伤,死得蹊跷,怎能不令人怀疑?警方是保护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机构,每个人都可能因各种原因与警方打交道,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得太多,与警察打交道就不能不令人恐怖,也令人悲哀,引发刑讯逼供之类的猜想,则在所难免。

  因此,“激动死”之类的事件,应当促成警方办案方法的改进,如果制度建设跟不上,或者建立了制度不能有效运作,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3月29日在会议上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但愿警方的这种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能真正起到作用,遏制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嫌疑人有效的保护机制,比如律师不在场不接受讯问制度,讯问过程全程录像制度,保证办案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嫌疑人权利真正落实,只有这样,离奇死亡的事件才能真正减少,而且即使发生,警方也不会受到质疑,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自然会得到维护。 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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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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