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应”
有点突然,规划调整还没研究
“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有点突然,规划怎么调整还没研究。”记者致电长沙市规划局一名曾参与制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汤姓工作人员,他如是表示。
“凤凰山庄的存在,肯定不会影响凤凰山的总体景观。”凤凰山庄居民、原告方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如果对凤凰山庄外墙、房顶加以适当修饰,如平改坡等,另外在山庄南北两侧依势而修建大学生生活服务设施,使整个凤凰山庄建筑群成为凤凰状,此处完全可以成为景区的标志性建筑,成为与凤凰山师生和谐共处的人文景观。
“胜诉者说”
他们为什么能告赢市政府?
凤凰山庄的案子一审结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递交上诉。也许,案子还会有反复。但一次判决的胜利,也足以让当事人高兴,让他人借鉴。但凤凰山庄的居民们,到底是怎么样告赢长沙市政府的呢?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类似的案子要胜诉,必须首先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解释必须实体合法,即权利相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其次,约好确保程序合法,程序又包括行政程序、申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凤凰山庄一案能胜诉,就是因为没有纠缠在实体上而是紧紧抓住程序违法不放。起初,业主们纠缠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的冲突中,前者制定于凤凰山庄获得规划审批后,后者将凤凰山庄及其附近所在区域规划为大学生生活服务区,“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业主们认为这是在“瞎折腾”。
在纠缠规划无果后,业主们转而推敲土地收回令的送达程序。蒋先生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凤凰山庄的拆迁是否合法不讨论,拆迁到底是为了经济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也不讨论,只要认定被告没有按程序送达土地收回令就可以了。”
“背后深意”
“民告官”胜诉率如九牛一毛
“凤凰山庄的业主告赢了长沙市政府,首先他们肯定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另外尤为重要的是,这些业主是大学教师、教授,社会地位比较高。”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说,他在长沙河西接手的类似凤凰山庄的官司不下10起,但是没有一起告赢的,因为他的当事人多是社会地位不高的农民。
“民告官”胜算几何?王曙用“立案难、审判难、胜诉难、执行难、代价大”15个字概括。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上访维护个人权益。他透露,在某些地方,当地政府就是通过低价拆迁、高价卖地的手段与民争利。在这种博弈中,政府充当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
“但这一次的胜利无疑意味着长沙的民主法治进步了一大步。”王曙坦承“非常高兴”。到底有多少凤凰山庄可以重来,只能寄希望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当然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以法治国方针的彻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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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赢了,但用了15年
2008年5月6日,长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遵新将5万元补偿金发放到春华镇村民王瑞军手中。至此,补偿王瑞军的38万元全部到位,这一起长达15年的马拉松式“民告官”诉讼才得以收官。
1993年11月18日,原茶业乡政府与王瑞军签订合同,将138亩橘园承包给王瑞军,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2002年,经长沙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橘园被纳入土地整理开发范围。次年春华镇政府认为,王瑞军近年来中止耕耘致使橘园土地荒芜,应视为退出承包,遂单方面中止合同。王瑞军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于2005年以县国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三湘都市报 作者:叶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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