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五类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后7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五类信息包括:(一)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职责;(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数量、程序、期限、实施主体和结果;(四)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五)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本报记者 方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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