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喝水死”“噩梦死”“如厕死”“激动死”,涉案人员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概率,与楼层高低并无必然关系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会议要求加快专门办案区建设,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3月31日《燕赵晚报》)
此前,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要求全力推进集中整治,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有鉴于此,河北省公安厅的“新规”可以算作对公安部最新指示积极响应。
但是,禁止在楼房高层审讯犯罪嫌疑人就能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吗?显然不能。
如果在百度输入“涉案”和“非正常死亡”的组合关键词,搜索结果多达13.8万条。但这其中,无论是“躲猫猫”事件,还是花样不断翻新的“喝水死”“噩梦死”“如厕死”,以及最新上演的“激动死”,都并不全是发生在楼房高层。也就是说,涉案人员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概率,与楼层高低并无必然关系。
况且,就事论事地说,即使河北省所有的看守所都将审讯室搬到一楼甚至地下室,仍有可能出现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问题。此前,身陷昆明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邢鲲,不也在密室状态下“拿纸币捅开手铐然后用鞋带自缢”了吗?
可见,河北省公安厅为非正常死亡把脉的态度是好的,但开出的药方却不一定管用,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嫌疑。面对不断翻新的“非常”死法,这种努力永远都是滞后的。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想不开”,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是杜绝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出发点。已经查明的诸多事实表明,很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背后都有刑讯逼供或放纵牢头狱霸逞凶的魔影。因此,要想真正遏制这种现象,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对生命有充分的敬畏之心。
这种意识的形成,固然需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教育以及有关部门“表决心”,但更有赖于建立更加人性化、更加科学的审讯制度,驻所检察人员要恪尽职守,并接受民众的阳光监督。
其实,在此前的公开讨论和全国两会上,已经有不少人为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开出药方。比如,制度革新方面实行“侦羁分离”,使看守所独立于公安机关;又比如,借鉴他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相信这些建议的效果都要比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的“新规”要远为有效。
当然,公安部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要求刚提出,河北省公安厅在两天之内就积极响应,这种“敢于争先”的精神值得肯定。我们只是希望,“争先”关键要在治本上下工夫。(易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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