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出台新规防止检察官与律师勾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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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检察院出台新规防止检察官与律师勾结
2010年04月01日 15: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9分报道,重庆市检察院3月30日颁布了《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交往的行为规定》,以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与律师勾结。

  新规规定:凡是检察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有做律师的,要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另外,市检察院、各分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在所辖检察院从事涉检律师业务。在办理案件时,如果检察人员与所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以外的其他亲属关系的,都应当自行回避。

  如果有检察人员违反规定,检方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吴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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