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人大代表醉驾 法理必须清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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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人大代表醉驾 法理必须清醒
2010年04月07日 10:5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5日晚,浙江台州三门县城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杨曙忠醉酒驾驶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6日上午,台州市、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现台州市、三门县两级人大代表杨曙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杨曙忠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醉驾等于马路杀手——再一次被鲜血和生命证实。2009年,连续发生的杭州“胡斌案”、成都“孙伟铭案”等多起恶性交通事故,使得公众对交通安全十分担忧。在舆论的密切关注下,“胡斌案”和“孙伟铭案”都以重罚告终。随后,公安部还展开了为期数月的整治交通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醉酒驾驶。

  从4月1日起,公安部第111号令《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开始实施,新规“将酒驾与醉驾两类违法行为合并,一次扣12分”,被视为打击酒驾醉驾力度的升级。多方治理之下,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善,各地传来的数据也颇为乐观。正是这样的背景下,这起事件尤为让人无法容忍:究竟还需要怎样的严刑峻法,才能杜绝危险的醉驾,究竟还需要多么沉重的代价,才能唤起驾车人对他人生命的尊重?难怪有网友感慨:“公安部新规为谁制定?人大代表代表谁?”

  在这个意义上,杨曙忠“企业老总”和“两级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备受关注。这并非出于一种仇官似富心态,而是因为一些时候,某种特权意识容易成为醉驾的潜在诱因。醉驾这种陋习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有制度和执法能力的原因,另一方面则与某些权势者强大的摆平和公关能力密不可分。由于身份上的特殊性或者权力和财富上的优势,他们或许能够超越法律之上,逃避或减轻相应的惩罚。这也是群众对特权阶层醉驾十分关注的原因所在。

  杨曙忠身为人大代表,放任自己行为,酿成惨祸。看来多起酒驾事故发生的教训,显然没有敌过酒精带来的麻痹。4死6伤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对受害者带来的伤痛更是难以愈合。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杨曙忠肇事又是一次代价惨重的警示。群众都在看,此案能否得到公正的处理,能否让公众信服,能否更深层地公开信息,全面接受舆论的监督。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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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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