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民众需要“得罪人”的代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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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民众需要“得罪人”的代表
2010年04月08日 14:10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人大代表们还不能为公民的合法权益鼓与呼,不为人民说真话办实事,那么,我们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可能在"一团和气"中消亡。

  深圳市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式启动后,以多次在听证会上“仗义执言”出名的深圳市民郑祖华,更是向市人大常委会呼吁,在换届时为市民留下“模范代表和部分优秀代表”,而杨剑昌、吴立民、郑学定、肖幼美四位以直言敢言出名的人大代表,则被点名希望留任。(4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条令人五味杂陈的新闻,而市民担心“得罪人”的代表“被打入另册”的忧虑,也说出了很多民众的心声,揭示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张维庆直言的“说真话越来越难”的现实境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言人,肩负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监督权力的天职,因此,就某种意义而言,敢言的代表、“得罪人”的代表,才是一个称职人大代表起码的正义标准,如果人大代表们还不能为公民的合法权益鼓与呼,不为人民说真话办实事,那么,我们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可能在“一团和气”中消亡,而人大监督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也可能流于形式。

  尽管,《代表法》早就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因为敢言、“得罪人”,甚至得罪了某些利益集团,被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的,还是屡有发生。而更“绝”的就是,你不是喜欢敢言吗?你不是喜欢“得罪人”吗?好!在换届时就把你“换”掉了,看你还怎么以代表的身份监督!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忘记:2003年,被媒体热议的河南省原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落选事件,就印证了这样的担忧。起初,刚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姚秀荣不知代表为何物,足足当了三年的“哑巴”代表,可当她终于觉悟,终于发威,成了官员敬畏的“大炮”,觉得自己的代表素质在不断提高,能当好这个代表了,“却没想到在这个时候会被差额掉”!

  市民为何呼吁留下“得罪人”的代表?有专家曾言,“一个群体如果不能产生自己参与政治事务的代表,其利益将很难在政治层面得到充分的反映 ,‘沉默的大多数’往往被忽略”。所以,说真话、“得罪人”的代表,才是民众的真正贴心人、代言人!

  让“得罪人”的代表能继续为民代言、监督权力,这应该不是一个奢望!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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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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