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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疯人院无法飞越
2010年04月13日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公民—国家”这一二元矛盾运动中,国家通过暴力机关规训公民行为,公民通过法律钳制暴力机关的权力滥用。我们常见的暴力机关包括警察、监狱、军队。然而,在更广维度的政治学范畴中,自由与限制自由构成日常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政府统治的实现并不在于是否动用暴力机关,而在于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让一个公民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失去人身自由,政府就构成侵权。

  如果我们回顾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会发现,该案的本质意义不在于将一件冤案诉之于公道,而在于迫使政府重新修改了过时的收容遣送法。案件中,孙本人不仅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失去了生命,但是政府并没有通过暴力机关来执行这一行为,而是由收容所间接实施了非正义暴力。孙志刚可能属于极端案例。我们看到,收容所是一种隐性的暴力机关,用来执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效果更广泛也可能更具威慑,他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不需要动用正规暴力机关或者动用的成本太大。这证明了只要有需要,某些公权力敢于动用一切手段限制公民自由,只要这种手段本身可以达到目的。

  比如说,本身与权力机构毫不相干的精神病院。

  据报道,湖北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并在10日凌晨2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蒙在鼓里。院方10日下午证实了彭宝泉被派出所送进医院的消息。这一新闻被冠以“被精神病”。实际上,类似情形绝非只此个案。2009年,邓玉娇“被精神病”;2007年12月,重庆女教师刘晓莉被5个男子五花大绑地捆上面包车,送进了精神病医院;今年初,湖北锦汉艳姐妹“被精神病”。不一而足。

  客观看来,“被精神病”案的制造者绝非只有某些官员,在一些个案中,可能是因为某些社会纠纷。然而,官员制造的“被精神病”案才最可怕,因为它说明官员已经不仅可以滥用暴力机关,而且可以控制各种隐形暴力机关,只要能够以表面合理的理由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都可能被权力利用。这就是可怕之处。在彭宝泉案例中,彭被认定为有轻微偏执,但其远远达不到危害社会的程度,派出所在未征得亲属同意也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其意图无非杀鸡儆猴,以阻止更多人“上访闹事”。

  也就是说,“精神病”成了某些人剥夺公民自由的工具。当地不敢直接使用暴力机关,只好动用精神病院这一隐形武器,而精神病院里的某些治疗方式如电击之类恰可提供间接惩罚。因此,彭宝泉案例绝不那么简单,它的意义堪比孙志刚之死。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给彭宝泉一个公道,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院的强行收治制度,防止精神病院成为某些官员无法无天的“后花园”。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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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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