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保障房无法可依,“窃”保障房才无法无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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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住保障房无法可依,“窃”保障房才无法无天
2010年04月13日 14:4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公示的保障房申请名单里,有的申请人在堪称“肥差”的公职机构工作,有的人填写的家庭现住址已经位于豪宅区,有的人申报的财产收入为零却依然能供儿子在法国知名高校自费留学……(4月11日《广州日报》)

  对于这些“怪象”,深圳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出面,先解释后表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回应称,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并予以依法严肃处理,而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责任。(本报今日2版)

  经适房小区内停豪车,为申请经适房假结婚或假离婚者等“新闻”,人们虽已有些见怪不怪,但如果没有公示,到底是谁在申请入住保障房,人们仍只能因“不明真相”而继续狐疑。此次深圳能够把保障房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情况的相关信息放到官方网站上“晒”,至少比某些地方瞒着盖着要强。

  不过,一些明显的“超标”,连不具备“专业素养”的民众都能看出,想必对名单进行审核的人更易识破。然而,如此破绽竟仍能审核通过,这其中虽可能存在玩忽职守,但也并不尽然。比如,作为初审机构的香蜜湖街道办某工作人员就表示,街道办作为基层单位,根本无法去银行调查申请人财产、去国土部门调查房产。

  设立审核这一程序的目的,就是防止申请人因失信而瞒报或谎报,可现在审核单位却因无权调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只能依赖申请人的诚信”,如此审核可谓形同虚设。由此可见,责任并不全在某些人或某些部门身上,而关键在于保障房机制的缺陷。

  今年两会上,针对目前围绕保障房出现的开发商拿保障房的地不建保障房、原保障房住户“富”后仍占房、造假“骗”房等种种问题和“怪象”,张兆安代表曾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茅永红委员则建议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建立退出机制和全程监管机制。由于认识到保障房机制存在缺陷,一些城市已经或正在着手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天津、北京、青岛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更多的地方仍然停留在研究层面,或仅存于口头或纸面上。

  从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各种“怪象”来看,由于无法可依或违法成本低,客观上纵容了一些“有门路”的人占用保障房这一目前仍十分稀缺、理应用来“扶危救困”的宝贵资源。此次深圳虽然明确表态,对保障房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但从历史经验来看,所谓“严肃处理”顶多也就是责令对方补款或退房,很难达到惩戒的效果。原本没有条件而通过作假手段等占有保障房,这与诈骗、偷盗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但诈骗、偷盗被发现要坐牢,而“骗”保障房被发现仅仅是“退”而已,基本是“零风险”。如此“无本万利”,无怪乎造假“窃”房者这么“前赴后继”。如此乱象,不仅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唯有各地尽快行动起来,想方设法堵住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惩戒机制存在的漏洞,才能阻止乱象。(尹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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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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