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填湖别墅透出谁的哀伤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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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填湖别墅透出谁的哀伤
2010年04月14日 13:45 来源:重庆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青年报》4月13日报道,云南洱海正遭受破坏性的开发,到处开建高级别墅群,正日益变成富人的后花园。销售人员称洱海边的海景别墅每栋售价在200万—500万元。市民称开发公司正逐步填埋美丽的情人湖,并打造中国唯一高原淡水湖游艇俱乐部。

  对于官商来说,填湖建别墅是个合算的“好买卖”。湖边风景宜人,地方政府地价卖得高;湖景房销售火爆,开发商建得畅快;富豪们早就对此等生态绿色之栖息地垂涎三尺,自然买得也称心。如此“一石三鸟”,于是乎,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相关制度成了废纸,建设部的制止通知也成了摆设。工程现场热火朝天,不但神奇地拿到了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还接连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仅是地处云南省的洱海、滇池,诸多国家级名胜区环境敏感地带,均有旅游地产的踪影。号称“天下第一秀水”的浙江千岛湖镇,现有2000多幢别墅、3000多套观光公寓,而这里早已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在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地张家界市,武陵源国际度假酒店开门迎客。可见,在旅游经济日益被视为绿色经济而备受地方政府倚重的情势下,遏制住地产商以旅游为名侵蚀环境“禁区”的行径,已非远虑。

  修订于2006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曾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有明确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依据该条例,洱海边的海景别墅应当被“迁出”,相关责任人也应当被处理。

  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填湖建别墅,其实宪法规定得很清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并且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政府填湖即使不违反相关规定,也要问问“湖的主人”。利用听证、座谈、市民公投等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填湖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开发的合法之基。遗憾的是,没有迹象表明地方政府实施了这些必要的程序,这样粗暴的填湖,既违背了宪法的立法精神,又蔑视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遭到了公众的反对和唾弃。

  一幢幢豪华霸气的填湖别墅,如同一根根耻辱柱,警示着官商暧昧的危害,也向世人展示了权力与资本勾结的可耻。就在官商弹冠相庆之时,美丽的情人湖被富豪们踩在脚下,身旁是哭泣的洱海。沧海变豪宅透出谁的哀伤?在粗暴的公权力面前,除了为刚刚逝去的情人湖写首悼念诗,大理市民又能奈何?张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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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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