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全县近年来群众生活改善情况、县委书记的公众形象……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在一张标准而规范的县委书记民意调查表上,列出了对县委书记多项评价项目,被调查者按照表格填写,就可清楚表达自己的评价意见。这张表格将成为对县委书记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委办公厅了解到,我省(云南)出台的《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对县委书记等进行考核时,把民意调查作为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县委书记的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将全省129个县分为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经济发展较快、发展基础较差3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着重考核县委书记德才素质及表现,定量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对县委书记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民意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为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和评议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人员可随机抽样选择,人数不少于100人。此外,还可扩大民意调查范围,委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采取电话调查、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民意调查时,采取问卷调查所使用的县委书记民意调查表,主要调查项目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县近年来群众生活改善情况、对全县社会治安及群众安全感情况、对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对县委书记的公众形象,由被调查者进行满意度评价。
经综合考核评价后,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任免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并加以充分运用。(春城晚报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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