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文强的“遗愿”还为时尚早,虽然一审判了他死刑,但这毕竟不是终审判决。然而,臧克家说过,“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重庆的很多老百姓恐怕早就在心里判了他死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强的“遗愿”也不为过,为了不至于引起歧义,就加个引号吧。
2月6日,文强在一审开庭的最后陈词中说:“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我为鉴,时刻警钟长鸣,希望今后没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被告席上。”文强这个话是发自内心还是继续作秀,我不清楚。就算他是真诚的吧,那此话似乎可以看做他的“遗愿”。
那么,他的“遗愿”能实现吗?
似乎能!文强担任过重庆市司法局局长,不是一只“鸡”,而是一个“猴”。判了他死刑,不能说是“杀鸡吓猴”,而是“杀猴吓鸡”,或“杀猴吓猴”。然而,其他“鸡”与“猴”果真会被吓住吗?受过惊吓后,就一定能安分守己循规蹈矩吗?不见得!如果将文强说成是一个“猴”,那成克杰、陈良宇就应该算是“虎”。以前连“虎”也杀过,并没能让文强这样的“猴”因受到足够震慑而有所收敛,怎能指望杀了文强这样的“猴”就吓住其他的“鸡”与“猴”呢?
不妨来看两个细节:其一,2006年春节,文强到“大世界”夜总会唱歌,当即打电话给辖区派出所所长,要求其10分钟内赶到。当对方赶到后,文强竟要求该所长向在场的包房小姐挨个敬酒。“七尺男儿”的所长,委屈落泪。其二,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向专案组供述,有一次去喝酒,文强专门把他和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留下,很凶地问:“你看是站着说,还是跪着说?!”赵利明吓得马上单膝下跪,文强骂了他半小时。粗看,这两个细节只能说明其作风粗暴,而与受贿、强奸女大学生、被判死刑无关。深入思考一下,就该知道这充分说明,在文强那一亩三分地上,他就是权力无限的霸王。正是这种绝对权力,导致他完全失去规则意识而为所欲为。如今,文强被判死刑了,而绝对的权力还在,如果不进行严格规制,又怎能保证不再出现文强这种人?
前几天也有一篇报道,是说河南项城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曹兴军等4人,在该市“翡翠明珠”夜总会开两个包间唱歌,其间请了几名“三陪女郎”要求“跳舞亲热,划拳猜酒……”。凌晨时分,唱完之后,曹兴军等4人起身准备走且无人愿意结账。部分“三陪女郎”索要“卖身钱”,不料因此惹恼其中两人,双方争执并引起“激烈冲突”。“翡翠明珠”夜总会经理张超还告诉记者,夜总会有个内部规矩,凡公安部门的人来唱歌,他们均免房间费,但女服务员的陪唱费则不能免。
试问,为什么夜总会会有这种内部规矩?为什么曹兴军连这个潜规则的底线也要突破?这说明,文强被抓之后,产生文强的大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权力依然十分强悍。虽然不能说曹兴军就是文强,但在权力依然十分强悍的情况下,不仅能出现曹兴军,还能出现文强第二。(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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