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全文)(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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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全文)(3)
2010年04月21日 1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截肢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1.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2.截肢术后若存在不良残端(包括畸形、瘢痕、神经瘤、感染窦道)影响假肢装配,需再次手术治疗者,则在再次手术前和手术后给予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早期可给予残端换药、加压包扎或应用压力肢套。残肢疼痛可给予镇痛药物或局部封闭治疗。不良残端影响假肢装配者需行残端成形手术或神经瘤切除手术。

  2.若残端肿胀可选用冰敷法、气压和超短波治疗;残端伤口感染可选用超短波、紫外线、电磁波治疗;残端疼痛可应用经皮神经电刺激、调制中频电疗法、微波疗法;残端瘢痕可采用超声波、音频电和蜡疗。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可预防残肢肌萎缩。

  3.开展残肢训练,包括残肢被动运动、关节松动术、牵伸、主动运动、肌力及耐力训练、残端负重训练、感觉训练等。上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上肢协调运动、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4.视伤员情况实施肢体功能、手功能、假肢使用、ADL能力的训练。

  5.常见并发症的防治。常见并发症主要包括: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慢性骨髓炎、神经痛、患肢痛等。对于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的伤员应采用术后石膏绷带或矫形器固定、良肢位摆放;对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的伤员应逐渐伸直位石膏或矫形器固定,必要时手术治疗;对慢性骨髓炎的伤员应采取换药、药物冲洗、理疗等,必要时手术治疗;对神经痛的伤员应采取理疗和局部封闭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治疗;对幻肢痛的伤员应使用止痛药物、理疗、局部封闭治疗、针灸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三)康复护理要点。

  1.应首先评估伤员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和感觉等)和伤病知识的掌握程度。

  2.保持残肢合适体位,如膝上截肢者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加垫软枕以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者膝关节应伸直等。

  3.指导伤员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假肢接受腔的适配性。

  4.在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监督和指导伤员在病房内进行康复训练。

  5.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各类感染、心血管疾病等。

  6.重视心理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

  (四)辅助器具的选配。

  1.上肢截肢伤员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安装机械假肢、假手,有条件时安装肌电假肢;下肢截肢伤员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残肢定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2.上肢截肢伤员可根据需要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压力肢套,下肢截肢可选择配置压力肢套、轮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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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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