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案件发生后,4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紧急召开总队长办公会,听取了西安市交警支队关于西安“4·24”女交警被撞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
“4·24”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4·24”案件侦破协调督导领导小组事故处具体负责,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并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陕O”牌照车辆集中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陕O”号牌车辆同其他民用号牌车辆一样,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系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未处理的车辆不得检审验,不得转籍过户;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使用其他 “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对违法驾驶人行政拘留,一律记6分;一律对伪造、变造、挪用的“陕O”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一律扣留违法机动车;一律对违法驾驶人依法律规定的上限罚款处罚。
同时也诚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 “陕O”号牌车辆进行监督,主动举报其交通违法行为,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29-87680110。接到群众举报,总队将会同督察部门认真调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陕O”牌照的行为,维护正规“陕O”牌照的合法权益。(记者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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