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考核官员“夫妻关系”是公权越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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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日报:考核官员“夫妻关系”是公权越位
2010年04月28日 10:38 来源:重庆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加强对官员的考核当然很有必要,但若把个人正常的隐私纳入其中,恐怕就值得商榷了。最近,河北新乐市出台的《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面临被辞退的危险。(4月26日新华社)

  此新闻引来一片争议声,笔者以为,把属于个人隐私的感情生活与职务升降挂钩,显然是公权的越位,这是不可取的。

  对个人隐私的尊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只要不违纪违法,任何人的家庭生活及情感爱好都是要受到保护的。虽然囿于官员的职业特性,有必要对他们作一些道德和财产等方面的要求,比如要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包二奶、养情妇等,但是,不能侵犯人家诸如“夫妻关系”之类的正常隐私。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当了官,就容忍他人对自己的夫妻关系等隐私进行随意调查。官员也是人,也有人的基本情感需求,这无疑是要得到社会尊重的。即使是夫妻关系不和,未必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官员,而夫妻关系不和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并不一定就是道德败坏所致。如果因为夫妻关系不和,不考虑具体原因就“一刀切”,这对官员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把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作为考核官员的内容,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为了约束官员8小时外的生活,促进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和睦。但这种规定既干涉了官员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不见得就能取得好的效果。近年来,被查处的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官员,很多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腐败官员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目标一致”地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自然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因此,即使对夫妻关系不和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不一定能得出夫妻关系不和的结论,更不容易查出违法的作风问题。靠配偶“大义灭亲”检举出来的腐败官员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多少的。

  可见,把考核官员的家庭隐私等作为重要内容,是用越位的公权去干涉官员的私权。如此考核,不仅很荒诞,而且也不会有多大实际效果,若有也多是负效应。张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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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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