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信息公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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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信息公开
2010年04月28日 12:0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要求了解情况,结果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然而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今天(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许振超委员表示,现在定密太多了,动不动就是“秘密”,“国家秘密”被滥用了。

  修订草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许振超认为,如果不公开,就是违法,就应该追究责任。他表示,如果本身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而且是以国家秘密的名义不公开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此外,他认为,封锁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该追究责任。

  “这次修改比上次有很大的进步,但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保密过宽、过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朱永新委员说,现在有很多不应属于保密的内容,几乎都加上了“保密”的字样。“实际上,保守国家秘密法最关键的,是解决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的事情。”朱永新表示,一定要防止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投机提供方便,为基层工作设置障碍,对科学研究造成不便。

  “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很难处理。”辜胜阻委员表示,定密一定要科学,该定的必须定,不该定的不准定。个别部门希望把自己的事情弄得很神秘,定密的积极性很高,最后又不依法执行。辜胜阻表示,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直接追究责任。记者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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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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