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新中国首部婚姻法是中国妇女解放里程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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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至立:新中国首部婚姻法是中国妇女解放里程碑
2010年04月28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18日,上海市普陀区举行 “幸福生活从这里启航――纪念《婚姻法》颁布60周年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纪念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颁布60周年,12对新人将撰写的《爱的诺言》系挂在心愿树上,共同憧憬美好的幸福人生,并登上“世博新人号”游艇,踏上了人生新的旅程。 中新社发 远舟 摄


 

    4月21日,枣庄市市中区居民高范文在展示家中收藏的一本50年前出版发行的《婚姻法图解通俗本》。这本在彩色封面上标有“华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发行”和“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上海分会绘图”的连环画书,共103页,内容插图由当时国内著名画家张乐平、赵宏本等29人绘制。中新社发 吉 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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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张希敏)为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由民政部主办的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4月28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至立指出,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大法,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妇女解放的重要里程碑。婚姻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包办强迫的封建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封建伦理秩序,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推动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互敬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赋予广大妇女工作劳动权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参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先后发布和制定了5部婚姻登记方面的法规。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改变了长期以来办理登记须由组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传统做法,使公民婚姻自由权利得到彰显,改革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及管理体制,使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完整,登记流程更加透明高效。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对50多年来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创新,获得了社会广泛赞誉,被评为当年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十大举措之一和十大法制建设成就之一。

  李学举说,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60年来,民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近200个规范性文件,完善了边民通婚,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等多个领域的规章,推动了依法行政、婚姻服务和婚俗改革等多项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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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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