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赔偿法明确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举证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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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家赔偿法明确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2010年04月29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今日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在原来的法律中是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法工委、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武增指出,在赔偿案件中,有的时候双方各持一词的情况下,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尤其是规定了受害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举证,规定了这样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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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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