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酒驾等入刑有望遏制危险驾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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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酒驾等入刑有望遏制危险驾驶
2010年04月29日 17:57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表示,要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对酒后驾驶、违法高速驾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一直以来,面对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有不少专家和政协委员都建议设立“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记得去年8月间,杭州、南京、成都、台州及本市接连发生酒后驾驶肇事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公安部及各地纷纷出台举措整治。一段时间后,集中治理酒后驾驶收到了显著效果,但如何才能真正砌起一堵安全“保护墙”,显然更需要刚性的立法来做保障。现在,将危险驾驶机动车入刑的民意吁求,有望得到立法回应。

  不仅仅是酒后驾驶,不断发生在各地、以杭州宝马飙车案为代表的“富二代”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事件,也一次又一次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虽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同样是危险驾驶行为,但公众似乎对“酒后驾驶”和“高速竞逐”的憎恨情绪尤重。因此,每发生一起危险驾驶肇事事件,如果与“富二代”、官员酒驾等敏感词汇搭上关系,往往会惹起公众的激愤情绪,演为公共事件。杭州飙车案就是一个典型,公众的追讨一波接一波,直到最后肇事人胡斌被定罪,还有许多人认为定“交通肇事罪”轻了,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确,就各地的酒后驾驶肇事事件,确有惩处情况不尽一致的问题,危险驾驶入刑,统一危险驾驶定罪量刑标准后,遇到类似公共事件,就有可能以法律准绳还当事人以公道。

  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是遏制危险驾驶的长效机制。立法可以阻止一部分人的危险驾驶冲动,也可以对已经发生的类似行为起到惩戒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原因千差万别,对一些司机“危险驾驶”的社会原因,要尽可能地分析,并化解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配合《刑法》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安全。比如,去年自11月17日到12月5日,大型货车在本市连夺14命。这些危险驾驶的背后,是渣土车辆的层层转包、是车头车尾指示灯故障、是发动机点火装置失灵、制动装置隐患等等。本来通过有效管理,这些“马路杀手”是可以被管住的,但悲剧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了。

  “危险驾驶机动车入刑”后,要真正杜绝危险驾驶,还须提高法律执行力,相关部门要提高道路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尤其是要正视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保证执法的严肃性。酒驾等危险驾驶入刑是众望所归,期待各种危险驾驶能由此得到有效遏制。(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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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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